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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獨漏中廣參與數位廣播選頻 中廣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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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新聞局以釋股相關問題至今未發給中廣公司數位廣播籌設許可,要求中廣下周一補件 ,另一方面卻緊急在昨天進行廣播頻率選頻動作,新聞局官員對選頻結果三緘其口,引發外界諸多聯想。

新聞局昨天邀請各家數位廣播業者進行頻道選擇,但是獨漏同樣經「數位廣播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中廣出席。中廣發表聲明指出,對於這項不公平待遇所可能遭遇的權益損失,將對新聞局及姚文智局長保留法律追訴權。

數位廣播審議委員會是在6月底通過包括中廣在內六家業者入選,並由新聞局召開記者會公佈,但新聞局並未同步發給中廣籌設許可,也獨漏通知中廣參加頻道選擇。新聞局的理由是,中廣應對釋股進度做出說明,另外則是廣電基金繳納問題。

中廣表示,依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應於今年十2月二十六號以前退出無線廣電媒體,既然為法律之規定,中廣必當遵守,根本無庸再為任何承諾。更何況,釋股問題,中廣在去年換照審議過程中及數位廣播申請作業期間,即已多次書面承諾將於今年十2月底法定期限截止前依法辦理,今年6月二十六號審議委員面談審議時,中廣董事長趙守博也再度親口承諾一定會依法辦理,這也才有廣電處長與審議委員對外宣佈包括中廣在內的六家申請者入選。新聞局一再重提此節毫無意義。

至於繳納廣電基金問題,由於與華視、正聲等其他兩家媒體一樣,和廣電基金有訴訟關係,判決定讞,中廣必尊重判決,該繳就繳。

中廣認為,新聞局單獨排除中廣參與數位頻率的選擇,顯示局長姚文智推翻了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明顯是一種不平等待遇。中廣主張,新聞局也應比照外界質疑衛星電視的審議做法,對外公佈數位廣播審議委員名單及審議過程及評分投票結果,以透明化來接受社會公開檢驗。否則因為籌設許可的延誤,而導致權益損失,中廣對新聞局及姚文智局長將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而且不受新聞局業務即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接掌或是姚局長卸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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