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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一日電)金控公司併購計劃是否需要先送銀行局預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林忠正今天表示,這項措施是方便業者了解法規重點提高效率,整理相關問題重點內容,是協助業者,絕非強制採行所謂的預審,業者可視需要決定是否前來溝通。
媒體報導指稱,金管會規定金控併購計劃須先送銀行局預審,林忠正下午表示,這純屬誤解,銀行局也特別澄清,有關重大併購案,實務上業者與主管機關經常進行說明和溝通,這類說明和溝通並非預審,且此類溝通不涉及與併購價格或策略有關的任何機密資訊揭露。
林忠正說明,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為併購進行的轉投資應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實務上,基於監理需要及協助業者,金控業者經常在併購前主動至金管會溝通相關事宜,為利業者進行併購時作業更加週延,而提示業者金控法所涉及的相關重點,金管會是服務導向。
基於以上考量,金管會為方便業者了解法規重點及提高效率,而整理相關問題重點內容,以方便有需要業者預為重點式準備,且不以書面為必要,主要目的是協助業者,使其瞭解未來可能的相關申請作業及法規問題,絕非強制採行所謂的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