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農委會籲勿製造販售使用動物用偽藥
【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天表示,將持續取締非法動物用藥品,如果查獲動物用偽藥及禁藥製造、輸入、販售或使用者,將依法處罰,呼籲業者及農戶不要以身試法。
防檢局指出,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3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5條規定,明知是動物用偽藥或禁藥,卻販賣、運送、寄藏、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萬元以下罰金。
防檢局並指出,畜禽與水產養殖業者、飼料業者如果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動物用藥品,將處6000至3萬元罰鍰,呼籲業者及農民遵守法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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