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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醫師資格卻救人一命 診所助理獲緩起訴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日電)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姚素珍,九十一年間在醫院內替一名休克已無心跳的病患實施急救,卻因未具醫師資格而觸犯醫師法,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被告雖然觸法,但因動機是為救人,因此處分她緩起訴,並須支付新台幣五萬元處分金給社福機構。

檢方起訴指出,姚素珍是財團法人中心診所的助理研究員,雖有「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高級心臟救命術」 (ACLS)訓練課程的合格證,但不具醫師資格。

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律認定,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出現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不具醫師資格、僅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傷、病患急救。

九十一年二月十三日,姚素珍在診所內聽到院內急救廣播,得知在呼吸照護病房內,一名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卻在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在院內人手不足、救人第一的情況下,姚主動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經過一番努力後,順利將林救活。

但因為林姓病患家屬與醫院事後另外發生醫療糾紛,家屬向台北市衛生局檢舉此一情事,不過,檢方審酌被告動機與犯後態度,認為被告所為,其情可憫,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