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冤假錯案怎麼就成了“嚴打後遺症”
【大紀元8月10日訊】“1993年11月28日,四川宜賓市發生一起命案,案發兩年後,‘嚴打’戰役中,此案宣告偵破,四名被告人獲罪入獄,此事過去近10年,2002年11月,本案真凶落網,一宗典型的冤假錯案被意外發現”。
“18年前,湖南麻陽縣城河裡撈出6塊女性屍塊,當地司法機關認定,一個叫滕興善的復員軍人殺害了貴州婦女石小榮,滕興善被執行槍決,18年後,‘滕興善殺人案’驚動國人,因為石小榮還活著”。
以上是最新一期《鳳凰周刊》涉上述兩案報道的內容,該周刊還以《嚴打政策應適當調整》為題,刊發了對北大法學院陳興良教授的專訪文。該文開頭曰:“今年以來,一些冤案被連連曝光,如河北的聶樹斌殺人案、湖北的佘祥林殺妻案、湖南的滕興善殺人案、四川的李傑殺人案等,這些案件普遍產生於1990年代(原文如此)的‘嚴打’中。冤案風波使‘嚴打後遺症’凸顯”。該文接著結論說:“中國的嚴打刑事政策施行了二十余年,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社會變革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其價值不可忽略”。
該周刊刊文中的上述言論實際上是肯定了三個前提,即:其一,中國的冤假錯案之多,多至使人震驚的地步﹔其二、這麼多的令人震驚的冤假錯案是九十年代“嚴打”的後遺症﹔其三是賦予了已施行了二十余年的“嚴打”“極為重要”的價值。
中國有現政權以來,冤假錯案多,多至令人齒寒的地步是該周刊相關文章中接受了的真實。至於說這多的令人震驚的冤假錯案是九十年代“嚴打的後遺症”,這即不符合基本事實,是一個完全脫離事實本質的結論。這種結論連那些一直在具體制造冤案的暴政走卒者也會嗤之以鼻。而激情難抑地、忙不迭地予“嚴打”“極為重要”的價值評價,恕我粗俗,這簡直就是胡說八道。
中國,始於1983年9月2日的“嚴打”,本身即是無知的權者、長久以來無法無天思想導致的惡果。縱觀全人類法治文明國家,法律共有的基本特征即是:法律從其生效始至其廢止止的一貫性和穩定性,這尤應成為制定法國家法治的鐵律(我國乃制定法國家)。“嚴打”並非系一個文明社會法治運動的必然規律,但它卻是現今中國這種特別制度下的必然,即“中國特色”。令今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個政權從未真正關心過事關天下蒼生安危及生活質量的社會秩序問題。它隻關心統治秩序問題,隻有當社會治安秩序勢危至影響到統治秩序時,安排諸如“嚴打”這樣的運動式執法才成為它的需要。這個制度隻關心統治秩序的安危而不關心社會秩序的安危的最極致亦為最露骨的表現是,從它取得政權後的30年裡,泱泱之大中國,竟然沒有一部調整基本社會秩序的刑事法律,更沒有一部調整基本民事秩序的民事法律(至今沒有民法法典)。一部《懲治反革命條例》暫行了30多年。亦即,在當權者眼裡是隻有統治者的政治秩序需要保護,他們在30多年的時間裡,竟無暇考慮制定一部維護基本社會秩序的普通刑法。
正如前所述,“嚴打”不是法治運動的必有生態,始於1983年9月2日的“嚴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稱《刑法》)頒行的第三個年頭,當時的社會治安秩序的糟糕狀況按鄧小平的說法是“已嚴重影響到統治秩序”。這裡有兩個必然,即:其一是將執法視若為統治階級服務的過程而不是基於維護人類共有秩序的思想使然,其打擊的價值選擇是長期體現為重政治犯而輕普通刑事犯,終致社會治安秩序之亂勢危及統治秩序﹔其二是長期的錯誤作法積累而成的足令統治者為統治秩序擔憂的亂象危勢,迫使統治者必然選擇運動式執法即“嚴打”,所謂“刑亂國以重典”。“嚴打”過程中則更是扭曲不斷,諸如“百日嚴打”、“冬季嚴打”、“節前嚴打”的扭曲執法安排及“百日嚴打要破獲百起重大刑事案件(這種數字指標的確定隻有神仙或瘋子方可)”的扭曲執法指標。在這種情勢下,不多產生冤假錯案是偶然的,多產生冤假錯案是其必然。但我們必須清晰地認識到,冤假錯案並非隻是“嚴打”的後遺症。冤假錯案,是專治集權制度的永久性伴生物。“嚴打”期間,隻是冤假錯案的高發生期而已。
最近正在發生的冤案如陝北石油案,數千名投資者、十幾年的經營成果、價值達百余億元。陝西省、榆林市及靖邊縣三級政府動用公、檢、法、武警部隊,採用趨趕、綁架、非法關押、長時間戴鐐銬折磨的法西斯手段,強行搶奪。搶奪結果發生後,若在一個制度文明國家,中立的司法審判將對這種搶奪行為作出符合法律正義的判斷,但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卻是另一番景象。私營企業主的財產被政府以上述方式搶奪,而搶奪過程中的生力軍,即是行政權力杖下的公、檢、法,被搶劫者往那裡告狀、告誰!是在向搶劫者告狀,且是在向搶劫者告搶劫者自己,這是何等令人恐怖的權力運動生態,但這卻是實實在在的現實存在。這種情況下想不產生冤假錯案的唯一可能即是被搶劫者不去告狀,不去申訴、上訪。而告狀、申訴、上訪則成了冤假錯案的必然。陝北油田案中對維權代表的集體抓捕,對維權代表所聘的著名維權律師朱久虎的野蠻關押,就是瘋狂濫用行政權力者在朗朗乾坤下大規模制造冤假錯案的最新例証。但最令人叫絕的還不是這種搶劫者可抓捕被搶劫者的奇特局面,更加令人叫絕的,則是對這瘋狂濫用行政權力殘暴蒼生現象是沒有公正、中立的機制及力量可予約束之。陝北石油案之大規模制造冤假錯案的新鮮例証中,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是集權集團公開的、肆無忌憚地制造冤假錯案的能量,我們同樣看到的是,這個社會結構中制衡制造冤假錯案的機制不但是完全不存在,而且是其本應有的價值的反面。司法完全墮落為行政強權棒下的暴卒,為瘋狂濫施行政權力予張目及充當打手。為了保障濫施行政權力的目標得以順暢進行,隨時、出奇高效地根據濫施行政權力目標實施的需要而大規模地、公開地制造冤假錯案的現實,這才是中國社會冤假錯案不絕於如縷的根本所在。
我們一日不解決司法獨立的問題,一日不根除凌駕於司法權之上的黨權、行政權問題,象“嚴打”這樣的扭曲執法過程即不會滅絕,冤假錯案則更不會有效根治。
2005年8月9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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