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車輛行駛北縣部分路段 不開頭燈將受罰

人氣: 1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一日電)為維護行車安全,台北縣警局今天開始實施行經依規定應開頭燈路段未開頭燈者將受罰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這些路段包括濱海公路、瑞八公路、陽金公路、北宜公路、縣道110線、縣道102線及汐止市大同路、永和市永和路、新莊市思源路、安康路的調撥車道。

為有效降低台北縣轄內肇事率,台北縣政府九十年開始首創於濱海公路(台二線)、瑞八公路(台二丁線)及北宜公路(台九線)實施全日開頭燈行駛新交通措施,九十一年擴大於陽金公路實施,藉由汽車使用燈光增加行車視距、使對向及同向車輛增強警示效果,幫助駕駛人判斷會車及超車間隔,並結合交通工程、交通執法、交通管理及交通宣導等策略防範交通事故發生。

台北縣警局指出,實施近兩年來,在駕駛人的配合下發揮良好的成效,隨後,縣府團隊陸續於九十三及九十四年辦理這項交通措施,增加台七乙線、縣道110線、縣道102線、金水公路(北34線)、巴拉卡公路(縣道101甲線)等5條路段。

依九十四年五月交通部規定,將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的山區或特殊路線的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這些應開頭燈路段,包括濱海公路(台二線)、瑞八公路(台二丁線)、陽金公路(台二甲線)、北宜公路(台九線)、台七乙線、縣道110線、縣道102線、金水公路(北34線)、巴拉卡公路(縣道101甲線)及汐止市大同路、永和市永和路、新莊市思源路及新店市安康路的調撥車道,未依規定者將受罰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