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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
【大紀元8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特稿
「一台多年前肇事逃逸的汽車,身為肇事者的父親把車輛過戶給不知情的兒子,一直到父子分家,這輛車始終被深鎖在倉庫裡沒有使用,數10年後警方循線找到這台肇事車輛,當年的責任,父子兩人究竟應該由誰來負?」這就是中石化安順廠污染事件具體而微的比喻,肇事知情的父親是經濟部與中油,不知情的車主兒子是中石化。
台鹼從光復初期成立,到民國70年關廠由中油接管,中油再於兩年後交給中石化,期間共達成180億元盈餘給經濟部並轉繳國庫,在石化工業於國內興盛以前,台鹼是政府的一隻金雞母,結果盈餘被政府拿走了,卻給安南這塊土地留下千萬年也無法抹去的毒害。
政府要將整治經費賴給受命接管的中石化,在法律上看似站得住腳,但支解衙門堂皇的官式語言之後,可發現只剩下官場卸責與官員懦弱的人性污點。
在安南地區居民遭受毒害30餘年,終年病痛纏身、親人一一罹患癌症去世,如果這些人換作是你我至親,你會同意政府這樣作嗎?安順廠污染案後續整治,誰該負責已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一個政府對他的土地與人民關愛與否的表現。
中石化若遭環保署判定是「污染行為人」,必然不服而進行訴訟,這種民事官司往往纏訴10數年也無法定讞,問題是這些居民還有能力等這麼久嗎?撫生慰孤,從速從寬,是政府對安南地區居民責無旁貸的義務,事實上,政府只是把過去50多年來,犧牲當地人民的健康與土地而獲取的利益,再還回給人民而已,更何況再多的金錢補償,也換不回當地居民逝去的生命或是減輕身上的病痛。
宣稱為本土政權的執政者,應有拿出政治魄力,並本著仁民愛物的襟懷,盡快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賠償事宜,這種事沒什麼好爭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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