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台北報導〕你省吃儉用,好不容易才買到的房子,是兇宅嗎?
絕大多數台灣人不願住進兇宅,為免一生積蓄誤買兇宅,一位熱心人士正式成立「台灣兇宅網」,開放民眾上網登錄所知悉兇宅,和搜尋有意購買或承租的房屋是否為兇宅,網主希望提供一個「住的安全」網站,但為避免有人惡作劇,所以必須加入會員才能上網作業。
但是「兇宅」並不等於鬼屋,至於「兇宅」的基本定義,就目前房屋仲介公司規範,泛指「曾發生過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件」的房屋,凡是有意購屋或是承租房屋者,可以向房屋仲介公司或是屋主,在買賣或是租賃契約中註明絕非「兇宅」,否則得解約退款甚至賠償。
目前台灣地區的民眾想分辨是否為「兇宅」,通常是向左鄰右舍打聽,或留意新聞媒體報導、向警察機關詢問,其他就只能靠運氣;相較之下,「日本兇宅網」或「香港兇宅網」都提供相關會員搜尋兇宅資料,且因建檔資料完整,會員可因而避免誤買兇宅。
據「台灣兇宅網」的網主表示,他本身並非房屋仲介業者,會架設這個網站的原因,是因為本身曾經租過不好的房子,而且發現這種資訊交流的網站相當少,而因友人從事房屋仲介,卻常在推銷二手屋時牽扯到「兇宅」而大傷腦筋,才使他興起建構「台灣兇宅網」的念頭。
在「台灣兇宅網」中,以縣市為區別,請網友提供正確的兇宅資訊,並簡單敘明當初究竟是他殺命案或是自殺案件,還提供「靈異故事」區,可以將聽過的鬼故事和網友們分享。但網主強調並非裝神弄鬼,為了避免成為報復發洩的管道,網友必須像國外般加入會員留下詳細資料,才可建檔和搜尋。
部份較易搜尋的兇宅,例如85年11月21日的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公館8人血案等現場,有些已拆除改建,但一般民宅內所發生諸如夫殺妻、妻殺夫,或家人集體自殺的兇宅,則除了鄰居之外,很難事先查明真相,若不小心住進兇宅,總是令人疑神疑鬼。
命理師則指出,兇宅並不等同於鬼屋,但有些兇宅位於陰門,屬於不吉利的方位,穢氣長久積聚,常有散財、血光之災,不適宜居住,最好是拆除後曝曬陽光數個月,以陽氣沖走煞氣,再重新改建即可。
誤買兇宅 糾紛層出不窮
〔記者姚岳宏、王瑞德、張文川╱台北報導〕澳洲一對華裔夫婦因資訊不足,在房屋仲介慫恿下,買下一棟曾發生滅門血案「兇宅」,由於買家是新移民澳洲的華裔夫婦,引發當地僑界質疑白人欺負華人。
去年8月,香港移民郭振東和他的台灣妻子林玫君,經房屋仲介介紹,參觀雪梨近郊一棟2層樓透天宅邸,因位於高級住宅區,紅瓦為頂,綠草如茵,外觀氣派,屋價又低於附近行情甚多,郭氏夫婦以為撿到便宜貨,就付1成訂金下訂。
隔月,原屋主因殺人罪被判終身監禁,郭氏夫婦看到媒體報導,才發現竟買到不折不扣的「兇宅」。
原來,宅邸曾釀滅門血案,在2001年,當時24歲的菲律賓裔大學生岡薩雷斯,因口角勒斃妹妹,再將父親持刀刺死,又揮刀切斷母親喉嚨,被法院重判3次終身監禁。
篤信佛教的郭氏夫婦發現真相後,認為屋內必有冤魂,根本不敢入住,經媒體披露,澳洲當局公平交易廳(類似台灣消保會 )要求退回訂金澳幣8萬元外,另罰款2萬元。
另有一對澳洲夫婦,則是買下房子後,有一天夫妻一起看電視,沒想到所收看的兇案紀錄片的背景,竟然就是他們新買的房子!
原來前屋主殺害養女後,埋屍花園內,全案偵破,屍體也被挖出;這對夫妻嚇得不敢再住,要求原出售公司收回,但法院最後卻以售屋者非故意欺騙為由,判決這對夫妻敗訴,只好賤價出售、認賠了事。
台灣也發生過幾件誤買兇宅案,桃園女子因誤買曾有人上吊的房子,常發現屋內有「不明飛行物」,搞得身心俱疲。台北縣男子買一間公寓後,兒子常在家中撞邪,還到精神科就醫,最後向鄰居打聽,才知道前任屋主的兒子就是在其子睡的同間房間內燒炭自殺。
不過,發生過命案的地方,未必都是陰風陣陣,8年前震驚社會的北市方保芳診所命案,後人將原址捐給佛教團體,成為菩堤圖書館,在信眾經營下,如今已是溫馨的佛門靜心修養聖地,不僅破除兇案的陰霾,進而成為社區的好鄰居。
86年10月,犯下藝人白冰冰女兒白曉燕撕票案的陳進興、高天民,闖進方保芳整型診所,強逼方保芳為2嫌割雙眼皮等變臉手術,並性侵鄭姓女護士,事後更狠心射殺方醫師夫婦、護士3人滅口。
方保芳診所 改建圖書館
此後,各方繪聲繪影再加上媒體推波助瀾,方保芳診所為兇宅之名不脛而走,連帶也為附近房價帶來壓力,方保芳兒子方至善,87年3月將診所捐給佛教團體做為圖書館,定名為菩堤圖書館方氏紀念館。
買賣應簽定型化契約
記者王瑞德╱特稿
兇宅、鬼屋人人避之唯恐不及,但一位密宗女法師卻「逆向操作」,由於工作需要,這一位女法師必須在台北待上一陣子,所以她透過管道,上網徵求「鬼屋」、「兇宅」,且特別強調「發生過兇殺案或自殺的房子也沒有關係」,前提是「便宜就好」。
據了解,這位女法師透過一位警察友人上網寄發電子郵件,原因是她認為自己法力夠強,可鎮得住兇宅或鬼屋裡的妖魔鬼怪,且處於如此環境中,反而有利於她的密宗修行;可惜並無熱心人士提供,女法師無法如願以償。
其實,想要買一戶「身家清白」的房子,在購屋或租屋時一定要加一項「兇宅調查」,這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在「物件調查表」中註明兇宅也在調查之列,賣方若表明「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自殺或任何兇殺案」,再簽立買賣合約,事後如果發現與事實不符,可要求降價、買回甚至賠償,但是切記要註明是「從未發生過」,而非賣家「故意隱瞞」,否則萬一是更早的屋主所發生,而賣家真的不知情,法院照樣會判決賣家無須負責。
依實際發生過的兇宅交易糾紛,想要以刑法詐欺罪控告賣方,成功率不高,但可依民法訴訟方式要求退屋、取回買款;理論上,較少有屋主或房屋仲介公司會「良心」發現,主動告知閣下所看中的房屋是「兇宅」,更遑論詳細解說「曾死過好幾人、分屍成幾大塊」,如果買方不詢問,他們就不會主動說明。
但若屬於刻意隱瞞,卻又訂有契約,則不慎買到兇宅的被害人,依然可以透過協調或訴訟方式要求退屋。
一般誤買兇宅的被害人,都希望原賣方能退回價款、收回房屋,只有對方拒絕,才會訴諸媒體或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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