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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
【大紀元7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隨著雇主需在15日前向勞保局申報勞工意願徵詢暨提繳表,有些中小企業發現多數勞工選新制,擔心公司每月拿不出6%勞工月薪提繳,希望政府幫忙解套,勞委會表示,雇主可從檢討福利事項、勞資協商及辦理貸款等3項途徑著手。
由於臺灣中小企業眾多,此類雇主對新制度常持觀望態度,勞委會表示,若雇主要求勞工自行負擔6%提繳率,此種做法恐怕行不通,雇主可採行的合法做法除了減少年終獎金或他項獎金、降低職工福利事項、向政府申請貸款、放慢調薪速度,最後的辦法就是勞資協商不加薪或降薪。
勞委會說明,即使未實施勞退新制,依照勞基法規定,工資本由勞資雙方議定,若雇主宣稱公司近年不賺錢且虧損,無法因應勞退新制的成本壓力,在不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的情況下,雇主應與勞工誠懇協商,說明公司經營方案及經營困難程度。
勞委會表示,雇主欲減薪的做法需經勞資協商,不能逕行從勞工月薪扣款6%,作為勞退新制提繳之用,如果雇主將提繳退休金內含於原議定工資,就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之規定,得依該法第79條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認為,當雇主逕行減薪,勞工也有發動權,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終止勞動契約離職,向雇主要求發給資遣費。
臺灣勞委會表示,有些中小企業先前未提撥勞基法舊制退休準備金,面對勞退新制時,較容易有人事成本壓力,經勞資協商後,有些雇主已向勞工承諾,今年不調薪,明後年再補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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