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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陳裘大案永久終止聆訊

【大紀元7月6日訊】涉嫌賄賂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的4名房委會供應商高層,因廉署以偷錄等方式取證違法,獲區域法院法官裁定永久終止聆訊。

法官裁決時指責廉署取證手法違反《基本法》,侵害司法公義,損害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所以唯一可以做的是在現階段永久終止聆訊。法官又建議立法會草議條文,讓執法人員在偷聽時有法可依。

案中4名被告為利信機電有限公司董事沈超(68歲)、一匹電機有限公司董事黃洪基(53 歲)、ABB(HongKong)Limited總裁余志偉(45歲)及財務總監王天心(37 歲),4人均為房委會認可機電工程供應商高層,控罪指他們於99至01年1月間,向房署人員提供賄款,以及串謀其他人偽造帳目。

辯方代表律師指廉署在2002年5月拘捕第三被告余志偉的一名公司職員鄧合成後,獲鄧同意成為廉署臥底,並暗中將公司內的文件交予廉署。廉署此舉是未獲搜查令而取得被告資料,侵犯市民私隱及個人通訊自由,違反《基本法》第30條。

同年11月,余志偉得悉自己正被廉署調查,於是與鄧一起約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鄧按廉署要求偷錄了他們的對話。辯方指偷錄對話違反專業保密特權,除非廉署有足夠證據證明會面內容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等違法行為,否則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會面應該保密。基於廉署的調查手法違反《基本法》第35條有關港人得到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令第三被告無法得到基本的法律保障,亦令其他被告難以得到全面證據,辯方申請終止聆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廉署在涉嫌賄賂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的案件中,有濫用權力的情況,指廉署不但將被告和律師之間的對話秘密錄音,還將錄音帶作呈堂證供,是不可接受。他指法例已保障市民尋求秘密法律諮詢的權利,當局要澄清廉署是否要遵守有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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