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6日訊】言論自由是當今現代文明國家普遍遵循最基本的人權。不能因為別人的言論你不同意、反對而剝奪他人的言論自由,假如一個人的言論有錯、大錯或特錯,你可以反對,你還可以寫文章批判,你還可以不理,而不能以言治罪。如果政府強迫法律治他人以言罪,這不是難為法律嗎?中國50多年來因言而遭迫害的人還少嗎?稍微有法律常識人都知道這是明顯的人治,是以黨或以一個集團的私利治他人言罪的行為,這不僅為中國人丟了臉,給國家丟了臉,更為中國的法律丟了臉。
從蚌埠市檢察院對張林的起訴書中,是明顯地治他以言罪。不妨我們從自己的角度對蚌埠市檢察院起訴書作一次簡評。
一、起訴書中張林《一個醉鬼嚇跑一萬個共產黨員》一文。這就看你怎麼去欣賞了,要用法律專業去寫這篇文章,不知寫出來是甚麼樣子,那欣賞的人能有多少呢?當年蔣介石這個醉鬼到井岡山,跟著共軍的屁股追,不是嚇跑了30萬嗎?
二、起訴書中張林《盤古樂隊──中華民族歇斯底里的怒吼》。對音樂和歌詞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欣賞角度,你隨便去個夜總會那裏准有一些官員聽著醉人的音樂,一手抱著小姐一手拿著錢在欣賞。說不定就在審判張林時,開著專車來旁聽的人中,開完庭之後去了夜總會。
三、起訴書中還說「2004年8月14日,被告人張林在《大紀元》網站發表《全軍覆沒》一文:「預兆著用不了多久,……乃至中共政權也會跟著崩潰。」 檢察院怎麼搞的,驢頭不對馬嘴的兩句話,讓人看不懂,讓我們怎麼簡評!兩句話就是《全軍覆沒》一文嗎?中國是人民的中國,中共政權沒有了,還會有人民政權嗎!這點檢察院不必擔心。
四、起訴書中張林《不再沉默的火山》。怎麼你共產黨認為造反也不行呢?「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馬克思主義的道理你察院不會不曉得吧。
五、起訴書中張林《〈九評共產黨〉讀後感》、《偉大語言的力量──論〈九評〉》及接受境外廣播電台《希望之聲》的採訪。起訴書採用斷章取義方式從張林文章和採訪中摘錄語句,這根本不附和法理的嚴謹和嚴肅。想把他人的文章支離破碎,來達到支離破碎他人思想,這不是作惡嗎。再說張林說的也附和事物的發展規律,任何事物都有它的產生、發展到滅亡,你共產黨也不能逃出這一規律。
起訴書「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沒有遵循中國《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和《約翰內斯堡規則》,它根本拋棄了人人享有言論自由權利之規定。張林案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過程中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律師莫少平先生在為張林辯護時都已有詳盡闡述。在這裡我們提出一個問題進行討論,這就是審判長宣佈:「由於案情重大,本案必須報請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經過該委員會研究後才能進行判決,判決結果將擇日公佈,這次『公開審理』到此結束。」問題就出來了,(一)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是不是以陪審團名義到庭了,據我們瞭解該委員會並沒有公開到庭;(二)該委員會都有哪些人員組成,是否附和法律規定和國際規則;(三)該委員會沒有公開到庭,卻要有該委員會做出判決結果。本案漏洞百出,簡直是開國際法律玩笑。
言論自由,言者無罪。山東朋友盼張林早日獲得自由!
孫文廣、牟傳珩、姜福禎、張銘山、車宏年(筆名:魯北)
(2005年7月1日星期五) (7/5/2005 12:11)
轉自《新世紀》(//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