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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取得學位 將追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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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台北報導〕大學考試爆發集體舞弊案件,教育部高教司昨天表示,教育部將協助大考中心提出民事訴訟,針對作弊考生及涉案人士要求高額賠償以示懲戒,未來並將研議修訂「學位授予法」,規範凡是以「不正當手法」入學或取得各級學校學位者,就算畢業多年,也可追溯撤銷學位,以強化嚇阻作用。

高教司長陳德華強調,依據現有法規,針對作弊考生及槍手等涉案者,將先採取「行政處分」及「民事求償」究責﹔在「行政處分」部分,作弊考生可依簡章取消其應考資格,擔任槍手的涉案大學生,大學則可依照學則撤銷其學籍﹔主謀作弊行為不當獲利的補習班,教育部則將協調主管縣市教育局,引用補習教育法作出停招處分或撤銷執照。

此外,昨天被查獲的主嫌黃太民身為現職老師,不僅在外開設補習班收費,還主導作弊行為,縣市教育局及所任教的學校,則可依據教師法,將其視為「不適任教師」作出處分甚或解聘。而大考中心也可依據簡章規定,對作弊考生、槍手及涉案主謀提出「民事訴訟」,針對外力不當造成大考試務困擾及不公要求巨額賠償,必要時,教育部也會提供法律諮詢協助。

對於部分人士建議修改刑法,將大學考試提升為國家考試,陳德華則指出,教育部過去曾做過相關修法研究,但因大學考試招生係屬大學自主事項,法界與學界意見相當不一,修法困難度太高,短期內很難做到﹔而昨天還在國外參訪的教育部長杜正勝,也對此次大考作弊事件相當關切,預定今天返國後,將指示高教司展開修法程序,確實杜絕升學考試作弊情事。

陳德華指出,為了杜絕學生在升學或求學階段作弊,教育部也將著手修訂學位授予法,除現行「各大學對其所授予之學位,如發現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同時也將研議修法,進一步擴大規範凡是以「不正當手法」入學或修習學業,也均可追溯並撤銷已頒發的畢業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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