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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三日電)為維護行車安全,台灣北市交通局今天指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規定,車輛行經台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均應開亮頭燈,同時,仰德大道、陽金公路、百拉卡公路也為全日開亮頭燈路段;交通局協調交通警察大隊,八月一日起加強取締未依規定開燈車輛。
台灣交通局指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已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發布,明確規範車輛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或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夜間、視線不清路段,應開亮頭燈,同時,車輛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的山區或特殊路段、涵洞、車行地下道,應依交通標誌開燈。
交通局表示,將於近期完成設置相關交通標誌,並協調交通大隊,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加強取締未依規定開燈車輛,罰款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兩百元。
交通局提醒行經台北市的車輛駕駛,為了自身安全與節省荷包,八月一日起車輛行經台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陽金公路、百拉卡公路(縣一○一甲)等,依標誌開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