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情敵誣陷入獄 法院還清白
【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九日電)香港商人溫福安的賴姓女友愛上台灣籍的林姓男子,決定拋棄「金山」追求真愛與林結婚,溫某心有不甘,勾結徵信社負責人林德權及員工等五人,誣指林某為魚肉鄉民的流氓,害林某被移送管訓一年多,林某獲釋後反控林德權等五人誣告,林德權因此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二年十個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香港商人溫福安於民國八十年間追求賴姓女子,並連續以金錢攻勢擄獲賴女芳心,但一年後,賴女認識林姓男子並墜入情網,賴女決定與林結婚,儘管溫以名車、重金要求林與賴女分手卻遭拒絕,溫竟因此展開報復計畫。
由於溫某在台北市忠孝東路經營的畫廊旁正好是一家徵信社,溫某於是付出重金要求徵信社設法構陷情敵入罪,當時年僅二十多歲的徵信社負責人林德權,隨即教唆四名員工配合富商充當秘密證人,他們誣指林某是名掏槍強索保護費的流氓,溫某還佯稱畫廊曾被林勒索上百萬元。
雖然林某百般辯解,但因警方當時在他的座車搜出一把槍,加上「證人」指證歷歷,林某還是在八十七年三月被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送往台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流氓管訓,直到八十九年一月才獲釋。
林某在被管訓前,妻子已懷孕,但仍遭溫某軟禁,林某獲釋後不斷追查、搜集事證,向台北地檢署反控徵信社林德權等五人涉嫌誣告,其中三名員工在調查後坦承奉命作偽證誣賴林某,分別被判刑九個月確定,其中二人還須共同賠償林某五十萬元。
儘管林德權否認作偽證,反指員工是因欠錢、私接案件被處罰才會挾怨報復,但法院根據其他被告證詞及相關證據,確認林德權犯下誣告、害人冤枉入獄,依誣告罪判決林德權二年十個月徒刑,至於主謀溫福安至今仍在逃,遭法院通緝中。
此外,經過林某二度聲請重新審理當初他被控流氓感訓的案件後,台灣高等法院已於去年撤銷管訓裁定,還林清白,但因林某已被管訓,未來可以提出冤獄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