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放寬藝術演藝人士簽證申請
【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 美國國務院新聞消息,美國是世界各地藝術家和演藝人士所熱衷的目的地。在2004財政年,美國發放了32,040個P簽證。
藝術家,演藝團體和他們的管理者和贊助人負責在預定的展出和表演時間之前及早遞交赴美簽證申請。但領事官員應對藝術和演藝人士的計劃會被出人意料的事情所打亂的情況有所了解,並根據正常程序及時迅速地處理簽證申請。領事官員應對改變計劃或由於生病、受傷或其它緊急情況而變更的團體有所知覺。
一起赴美的演出團體的成員不必同時到同一領事館申請簽證。但每個成員須有已批准到美國展示或演出的I-129表,或有DHS(國土安全部)的批准證明(I-797表)或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的批准證明。
演出人員持有的I-129表足以作為取得P簽證的證明。大多數由國土安全部批准的申請是有依據的,包括已建立的信譽,關係和申請時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國務院希望此類基礎上的簽證能及時發放。
國務院也注意到有些不合格的人利用演藝人員簽證。遇到這種情況,應給演出團體和他們的代表通過他們以往的活動來證明自己真實性的機會。另外,演藝團體的商業活動,特別是在美國的演出活動會為該團體的真實性提供有力證明。大多數情況,在演藝團體出發之前,演出的後勤工作,演出地點和演出廣告已經就緒了。
沒有特別證據,領事官員無權對已批准的P簽證申請資格–I-129表或I-797表等進行質問。如有證據,應通過肯塔基領事中心(Kentucky Consular Center)將I-129表退回國土安全部。
以前曾有領事官員要求演出團體的成員進行實際表演以證明演出團體的所有成員確實是演出人員。沒有指正說明演出團體的成員有假,這種做法不可作為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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