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 : 呼籲擴大援助的層面和範圍

——《民工的錢與命》主講系列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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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節目:
《民工的錢與命》第四集(週六早八點、晚八點)——臺北中央廣播電臺《展望中國》。

主講、策劃:楊銀波。

主持、製作:黃絹。

我們的節目口號是:從中國走向世界,從世界展望中國,我們給您在大陸聽不到的聲音,我們給您跟官方不一樣的觀點。

楊:在處理資方與勞方的起點不公正的問題上,廣州市海珠區做了一個改革,我很贊同。海珠區規定:如果企業在民工問題上故意拖延,那麼人民檢察院要介入其中,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儘量讓這樣的案件在行政範圍之內解決,這等於是在一定程度上間接剝奪企業的行政訴訟權利。

比如說,你受工傷了,企業把證據幫你“保管”了,實際上就是隱匿甚至是轉移、毀滅了;或者,你民工評工傷,企業就找關係,讓你評不上傷殘等級,弄個“輕傷”;或者,企業乾脆根本就不管你勞動局怎麼辦,我反正就是不承認,最後乾脆到法院搞個行政訴訟,狀告你勞動局,讓你勞動局的局長當一回被告,這時民工就成了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甚至,連你法院的裁決都不放在眼裏,一審之後,企業又不服,再二審,二審之後我又等法院執行局來強制執行,“隨便你怎麼搞、怎麼鬧,反正我就是不賠錢,看你怎麼辦”,一句話,拖死你。所以,海珠區才出了這樣一個規定。這在企業眼中是不公正的,甚至在政府眼中都可能是不公正的,但是在我這個深入瞭解民工群體生存狀況、維權狀況的作家眼中,海珠區的規定就是公正的。

這是國家站在弱勢者立場上的一種應有改革,它針對的是防止形成惡性循環的結果。民工自身的錢本來就不多,開銷很大,在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典型的無權無勢者。進一步說,那些通過走行政程式、司法程式來依法維權的民工,他們的膽量是很大的,他們的勇氣是值得欽佩的,可是等來等去,得到的居然是這樣一個令人十分不滿意的結果,說不定經常遇到“惡人先告狀”這種情況,那麼他們會怎麼想?有的案件,一年、兩年都沒解決下來,這叫什麼事兒啊?按照海珠區的這種改革,若是擴散開來,你企業覺得冤了,你可以求爺爺告奶奶,甚至你可以跟國家主席胡錦濤訴苦,說:“這還讓不讓我們這些企業主活啦?民工真是要造反了,他們要鬧啊。”但是依我看,這還沒完呢。

舉個制度化的例子,現在國家的勞動法細則之中,有些條文吧,明眼人一看,它就是不公正的。比如,民工要去狀告企業,如果沒有經過勞動行政仲裁的,那麼法院是不受理的。再一個,如果超出了訴訟時效,比如說三個月,那麼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一個民工受了工傷,進醫院醫一個月,然後再去工傷認定部門,這個工傷認定,快則15天、一個月,慢則三個月、五個月,然後是勞動能力鑒定、仲裁,這個時間可以長得讓你根本等不下來。再等到仲裁,也沒個實際的解決辦法,企業始終不拿錢,完了,你民工到法院去告,法院一看時間,“對不起,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在民工眼中,這就算是走投無路了,那麼他們接下來會怎麼辦?

黃:嗯,是的,這都是一些實際的例子,是民工在維權時遇到的實際困難。如果透過法律途徑沒有辦法解決的話,那麼這些走投無路的民工到底該往哪里去呢?剛才楊銀波在節目中跟我們談到了民工在實際維權中遇到的法律困境,那麼這裏的法律規定就應該給予處於弱勢的民工一定的法律保護。如果透過法律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那麼這些勞資糾紛的問題勢必會讓這個社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楊:其實民工可以有很多辦法。比如說,找記者,讓報紙雜誌爆光,反正你說我是在“鬧”,那我就跟你鬧吧。再一個,基層法院不作為,不找上一級法院,基層政府不作為,我找上一級;普通工作人員不作為,我找科長、處長、局長、廳長。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找部級了,或者找總理、主席,只能這樣了。看到沒有?這是成本啊,越來越大的維權成本啊,看似個案,卻早已超出了個案本身的承受程度。再有一種方向,在政府眼中是更可怕的,那就是群體行為。這人呐,出外在江湖,在外靠朋友。說到江湖,五湖四海,黑白紅藍,什麼成分、什麼色彩都有。一個人出了事兒,他去找黑道。

黑道的辦法也可以有很多種。比如說,我沒了一隻手,就要你一雙腳,看你給不給,很簡單,你看著辦。這種就是典型的犯罪了,恐嚇、脅迫,甚至還可能含有詐騙、綁架、勒索成分。再有一種,本來是“憲法級”的合法權利,卻常常被視為非法,比如遊行、示威、靜坐,打一個橫幅,高呼一個很具黑色幽默的口號:“共產黨萬歲,還我工錢!”哈哈。然後就是政府派一大堆的員警,驅散人群,接著就告訴民工:“我們一定會把問題解決清楚的!”嘿,看到沒有?這會兒他們知道解決問題了,真是“聰明人”啊。最初的時候,民工本來是很有禮貌地來找你秉公辦理,可是這些人卻很不禮貌地對待民工,小事變成大事了。怎麼辦呢?好,你有種,可民工也不是好欺負的,那就公開抗議吧,政府也就被迫地“禮貌”起來了。

我們來回顧我們所講過的這一切。我們看到民工的低工資,看到他們的這種艱難,考慮到他們怎麼維權。在維權的時候,我們強調要減低他們的成本。根據國家建設部的統計:中國1000億的民工工資,最後是用3000億的維權成本去拿回來的,真是‘得’不償‘失’啊。我以後會講到廣州民工何大海,他最後拿到的工資,還沒有他為了討到這點工資所付出的費用那麼多,他的交通食宿費,他的電話通訊費,他的各種雜七雜八的費用,還有這裏要辦什麼《證明》,那裏又要拜託什麼人,時間等了好多年,最後在廣州市天河區勞動局得到這樣一種結果,最後搞得他都不敢坐車了。就算最後拿到了應得的工資,那又有什麼用?又有什麼意義?所以,我呼籲國家成立越來越多的維權組織,尤其是非政府維權組織,請幫幫他們。

另外,政府裏面,尤其是司法局裏面的公職律師事務所和各個區縣的法律援助處,我希望它們今後能夠更多地照顧到像民工這樣的底層群體,不要分什麼戶籍,能多幫一個就多幫一個,做些扎扎實實的事情。拿我的瞭解程度來說,我覺得政府援助條例當中有一些也是不合理的,比如說你的月收入低於300元,那麼這才會受理。這裏的“月收入”,我認為應當按照他的“月淨收入”為准,而不是他的工資標準。比方說,我調查到一個印刷廠,這裏面工人的工資是574元/月,廠裏再扣除其他一些費用,最後只剩400多塊錢,你說這些人弱不弱勢呢?這些人是外地人,他們辦事情跟本地人是有差別的,人生地不熟,還得彙錢到老家照顧父母、孩子、兄弟姐妹,加之在這邊的物價又特別高,每個月能剩200塊錢就已經很不容易了,你讓他們遇到事情的時候怎麼辦?

所以,我呼籲國家在政府援助制度之中,不要把低收入作為絕對的、唯一的指標,而應擴大這種法律援助的層面和範圍。道理很簡單:國家要吃狼,狼要吃羊,那麼羊吃什麼呢?只能吃我自己的血汗錢。他們太不容易了,是地地道道的弱勢群體。

黃:銀波,你曾經跟我提到,民工在受到工傷的時候,他要到醫院去拿病歷或者驗傷報告,為什麼醫院可以以“廠方不同意”為理由拒絕民工?這在臺灣是無法想像的。

楊:當然,這在中國大陸也是不被允許的,大陸對醫院也有相應的制度規定。可是任何地方都有它的特殊性,比如說一個工廠有3000名民工,一旦民工受工傷,那麼廠方就會把民工轉到廠方指定的醫院——請注意,是“指定醫院”。在廣州市番禺區,番禺何賢醫院就是許多廠的指定醫院,如果說這些廠想要徇私舞弊,或者隱匿、轉移、毀滅證據的話,那麼他們一定是很有“方法”的。因為一個地方醫院,它的醫生很多都是本地人,跟廠方的人相對而言要熟悉得多。正是由於這樣一種地緣、關係或者說這樣一種利益,才導致外來民工在這邊相當弱勢,拿不到診斷資料只不過是其中一種情形而已,被強迫出院就是另一種情形了。

黃:銀波在剛才的節目當中,一再跟我談到民工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呈現一盤散沙的局面,所以沒有辦法形成一個有力的團體去跟資方抗爭。但是在這裏面,我想也反映了一個比較共同的“點”,那就是大陸民工群體對於自身應該享有的權利不是想得非常清楚,正是因為這種權利意識的淡薄,導致他們在受到資方欺壓的時候,沒有這樣一種團結互助的意識和行動的覺醒。當民工面臨困境的時候,其他民工並不是自覺地站起來維護他人的權益。

楊:你總結得很漂亮。聽你講的時候,我想用一些話來為今天的節目做個尾聲,怎麼樣?

黃:好。

楊:第一,我們要提倡民工的公共意識。他們在很多時候,是很散的。所以,一是要懂得團結、懂得互助,告別一盤散沙,告別自暴自棄;二呢,不管怎麼說,一個人在社會上跑,一定要建立起自己的基礎,不管是朋友、老鄉、行政者或是其他什麼人,要有這麼一種關係,這也是當前社會的一個現狀要求。你有什麼事兒的時候,別人就講:不管你懂多少法律,反正就你有一人,你後面沒人啊,哎呀。所以說,一定要多有一些公共意識,人要多為他人著想。第二,我們要提倡民工的權利意識。權利意識是一種法律意識,也是一種人格上的覺醒。

第三,就是貫穿于行政和司法程式之中的證據意識。我要得到這個權益,或者達到這個目的,那麼我需要什麼證據?要預備哪些證據?哪些證據怎麼去收集,怎麼去追回?這都是證據意識的範疇。還有一種意識,是我認為足以令一個國家真正強大起來的公民意識。比如說,哪些部門的管轄範圍、職能範圍是什麼?我要如何聯繫到這些人,並促進一種具有建設價值的政民關係?如果這些部門很冷漠,如果他們這些工作人員不作為,那麼我要如何去冷靜對待,並使他們感受到我的力量是強大的?我常說:一個國家真正強大的不是它的政府,而是它的公民。這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觀點啊。

黃:好!我們今天非常感謝楊銀波為我們主講的這一集《民工的錢與命》,謝謝銀波。由於時間的關係,我們今天就把節目進行到這裏,祝福大家週末愉快,我們下周再會。

楊:我也非常感謝黃絹,感謝聽眾朋友們對《民工的錢與命》這個節目和民工的“錢”與“命”本身的持續關注。

注:本文系《大紀元》首寄[首發稿](//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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