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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劉曉波 : 推動法律維權的民間努力

——蔡卓華案評論之二

【大紀元7月28日訊】在沒有司法獨立的當下中國,凡是涉及到民權與官權之間的衝突,一旦訴諸於法律這柄利刃,刀把子就不會握在法官手中,而是握在權力的手中;法律條文也不再是一視同仁的鋼絲,而是任由權力擺弄的皮筋。所以,公安局的逮捕、檢察院的起訴和法院的判決,無不以權力意志為轉移。

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由於政治上的權力壟斷沒有實質性變化,所以,經濟市場化和管理法制化的進程就變成了雙刃劍,一方面推動著民眾的覺醒和社會的進步,另一方面又導致市場的權力化與法律的權力化,市場成為特權階層撈取暴利和收買精英的手段,法律成為貫徹權力意志和壓制民權訴求的工具。極而言之,市場不是市場,而是權力與金錢勾結的賭場;商人不是商人,而是或享有特權或依附權力的賭徒;與此相關,法院不是法院,而是用法律包裝的衙門;法官也不是法官,而是經營司法權的官僚。於是,官員靠權力操控司法,資本家靠金錢收買司法。

儘管如此,覺醒的民間不再逆來順受,而是頑強地表達和爭取本來屬於自身的法定權利。在蔡卓華案的訴訟過程中,我們再次看到負載著自由中國夢想的民間力量的頑強抗爭:

首先,在官方對民間信仰的操控和打壓之下,民間基督教仍然在迅猛地自發壯大,蔡卓華先生的作為並不是孤立的,而是代表著一大批虔誠而富有獻身精神民間基督徒。蔡先生私人印刷《聖經》之舉,完全是基於對信仰自由的執著;他為了傳播上帝福音而蒙受不白之冤,必然提醒人們對中國的信仰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關注,也必然激勵更多人對基本人權的追求。在此意義上,蔡卓華案是民間呼籲出版自由的又一次響亮呐喊,在道義在民間而權力在官府的社會格局中,每一次自由的呐喊都會在民間留下長久的餘音。

雖然,蔡卓華先生被押上了中共法庭,將面臨著失去人身自由的迫害,但他也在以受難的方式參與民間爭取出版自由的鬥爭。可以說,沒有無數志士仁人的受難式參與,便無法催生出自由中國的誕生。

其次,在當下的政治嚴寒中,官方加強對民間維權的打壓力度,維權律師朱久虎的身陷囹圄,見證著民間維權所面臨的嚴峻局面。儘管如此,官方的恐怖恫嚇並沒有完全嚇倒維權律師的良心,仍然有八位勇者挺身而出,擔任蔡卓華案的辯護人,形成了可觀的民間代理陣容。可以毫無誇張地說,高智晟、張星水、陳永苗、王怡、金曉光、滕彪、許志永、範亞峰這八位先生,皆是近年來民間維權運動的中堅人物,在多起引人注目的人權案件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引領著民間維權的法律化方向。他們在各類政治性的人權案中的在場,不僅標誌著民間維權的勇氣在提升,而且推動著民間的依法維權和法律智慧的逐漸成熟——法律條款只有被民間切實地運用起來,才會逐漸由死的官權裝飾變成活的民權工具。

以往,中國長期的有憲法而無憲政的可悲局面的形成,不僅在於黨權至上的人治傳統在作祟,也在於民間疏於運用有關民權保護的法律條款來維權。所以,維權律師們不斷地介入人權案子,不僅能充分利用現行法律提供的空間,讓徒有形式的法律變成有血有肉的法律,而且能夠為重塑中國法律的法理基礎和普及法治文明作出貢獻。在張思之律師和莫少平律師代理的諸多文字獄案件中,在浦志強律師代理的多起事關新聞自由的名譽權案件中,在朱久虎、高智晟、張星水、許志永、騰彪等人代理過的人權案件中,他們都在辯護中不斷援引主流文明通行的法治原則,每份辯護詞都在普及保障人權和限制官權的自由憲政和程式正義的原則。

在蔡卓華案中,滕彪律師最後對法庭說:“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今天,四個無辜同胞的自由在你們手裏。……寫在判決書上的你們的名字必將被世人記住:是作為捍衛信仰自由的勇士和智者,還是作為迫害信仰自由的幫兇,請你們面對自己的靈魂做出嚴肅的選擇。”

憲法,只能在民間的不斷運用中才是憲法!

正如自由,只能在每個人的身體力行中才是自由!

2005年7月9日於北京家中(《民主論壇》05-07-24)(//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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