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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核發慢 無法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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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廣新聞程嘉文報導)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全臺灣每年有兩萬六千多個媽媽處在家庭暴力折磨下。我國雖然是亞洲首先制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國家,但是今天立委王昱婷召開記者會指出,這個法制訂七年來,卻因為法院核發保護令的動作緩慢,因此無法有效保護被害人。

王昱婷指出,各地方法院處理家暴保護令的時間與核准率,相差實在太多。

臺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的李光輝醫師說明家暴被害人的心理狀況:她們心理往往充滿矛盾,因為不願相信會被配偶施暴,加上施暴的配偶事後會加以懷柔或威脅,所以出現選擇性失憶,失眠、作惡夢、沒有食慾,甚至自我去人格化,造成在法庭上供詞反覆。

臺灣防暴聯盟律師賴芳玉說,家暴保護令追求的無非是速度,其實這種案件依法不必開庭,但是部分法院還是排開庭,這樣至少就浪費掉一兩星期。

王昱婷呼籲,法院必須對於增加處理相關事件的人力資源,而最近民事非訟事件費用由135元漲到1000元,也希望對家暴保護設置補助專款,或是再修法減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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