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指紋釋憲如辯結 應可在9月底前做出解釋文
【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七日電)戶籍法第八條換身分證須按指紋規定有無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起連續兩天在憲法法庭舉行釋憲案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關係機關、鑑定人等代表說明建立國民身分證制度功能與目的等七項爭點,一旦明天辯論終結;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可在九月底前做出解釋文。
行政院原定於七月一日實行「捺指紋領身分證」措施,因引發侵犯隱私權爭議,經立委賴清德等八十五人認為戶籍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有違憲之虞,日前聲請釋憲。由於時間上具急迫性,大法官於六月十日做出「暫停處分」,目前已暫停該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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