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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七日電)台北市交通局今天指出,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車輛行經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及陽金公路、巴拉卡公路(縣一○一甲)等,必須依照規定,全日開亮頭燈;違反規定罰款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行經北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九條隧道及調撥車道與北安路、忠孝西路、羅斯福路、林森南路、汀州路、辛亥路、基隆路、貴子坑溪、中央北路、信義路等十條車行地下道,必須依照規定,全日開亮頭燈。
交通局表示,另外,北市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巴拉卡公路(縣一○一甲),已經規定車輛行經時,全日開亮頭燈。
交通局說,北市相關道路開亮頭燈指示標誌已經設置完成,八月一日起,車輛沒有依照規定開亮頭燈,交通警察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罰款六百元至一千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