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殺勿論政策 面臨檢驗
【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編譯羅彥傑╱綜合報導〕英國倫敦「蘇格蘭警場」(相當於警察總部 )的一間監控室上週出現警戒訊號,顯示可疑的自殺炸彈客正進入地鐵站,一名高級警官被要求須當機立斷。他研判倫敦民眾再度受到威脅,因此建議現場員警「料理」此人。數秒後,三名員警撲向一名當時正搭乘地鐵北線的男子,一人更對準其頭部連開五槍。
英國警方稱許這次的行動圓滿成功,雖然倉卒但有其必要。警方還信誓旦旦地說,死者是一名炸彈客。但十八小時後,警方承認這是一樁烏龍事件,死者與先前的爆炸案無關。週日泰晤士報24日指出,儘管倫敦市長李文斯頓上週坦承,警方必須採取「格殺勿論」的政策方能反制恐怖威脅,但傳出誤殺事件後,該政策已受到輿論質疑,甚至面臨全盤檢討。
英國警方曾派員前往以色列受訓,而格殺勿論政策乃是仿效以色列與斯里蘭卡處理自殺炸彈客的經驗。這項政策也讓英國人回想到北愛爾蘭局勢最動盪不安的時刻。週日泰晤士報說,當它要適用於幅員更廣、族群分布更加多元的英國本土時,難免引起許多質疑,更何況現在的恐怖份子疑犯變得更加捉摸不定而且行蹤飄忽。
英國警方現行的槍械使用條例,大多數都是在一九八三年瓦多夫事件後才開始施行。瓦多夫是一名電影剪接師,當年在倫敦西區肯辛頓區的一次警方埋伏行動中,因為被誤認為是逃犯而被開了五槍。他後來僥倖不死,獲賠十五萬英鎊。
這項條例授權警方指揮官決定是否要在諸如自殺炸彈客這樣的案件中開槍,但並未免除警方指揮官或開槍員警的責任問題。條例裡面有一段文字寫道:「總而言之,員警不應決定開火,除非該名員警確信除了開火外,別無保護該名員警或其他人免於遭受生命或重傷威脅的辦法。」
過去,警察朝對方身體開槍被認為是讓其無行為能力的最有效辦法,然而,這可能會引爆綁在歹徒身上的炸藥,因此現在都建議員警朝嫌犯頭部開槍。大倫敦警局局長布萊爾24日表示,英國警方還是會維持格殺勿論的方針,這是不得不然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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