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根據台灣警方統計,到六月底為止,台灣國內外籍人士近五十一萬三千人,其中,長期居留簽證有四十三萬七千多人,外勞佔二十七萬六千多人;短期停留簽證七萬三千多人,「逾期停留」有二萬二千多人。
外國人在台的居留及停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停留」是指在台灣地區(含金馬)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居留」則是指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者。依警政署外事組統計,到六月底為止,在台外籍人士有五十一萬二千九百八十人。
其中,持居留簽證有四十三萬七千一百四十人(占比例百分之八十五點二二),持停留簽證者七萬三千五百二十五人,其他(包括持外交簽證、禮遇簽證等)有二千三百一十五人。
在「合法居留」部分,到六月底為止合法居留(不含持外交、禮遇簽證,以及未辦妥居留證者)外籍人士有四十萬六千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性十四萬九千六百七十八人、女性二十五萬六千七百三十五人)。
依居留縣市別分,以桃園縣七萬五千九百九十七人最多,台北縣五萬六千七百五十七人次之,第三為台北市五萬一千二百五十八人,這三個縣市也是外籍勞工及外籍配偶(不含中國大陸配偶)人數最多的縣市。
按職業別分(不含外籍配偶),以「外籍勞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引進在台持有效居留證者)二十七萬六千零三十九人最多(主要是泰國、菲律賓、越南三個國家)。依次為「教師」六千一百五十二人,另外,「商務人士」四千零九十五人、「工程師」三千三百七十七人、「傳教士」一千六百九十一人。
在「合法停留」部分,依警政署統計,到六月底止,持停留簽證在台外籍人士有七萬三千五百二十五人(含免簽證入境外僑),以美國籍二萬零九百四十一人最多,日本籍也有一萬五千二百六十八人,其中,合法停留者五萬一千二百一十八人(占比例百分之六十九點六六)、「逾期停留者」二萬二千三百零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