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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新構想 公民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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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灣人民有機會直接參與重大犯罪案件的審判!

台灣司法院正著手研議「公民參審」制度,讓受過完整義務教育的成年國民擔任審判員,與現職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台灣司法院的構想,重大的刑事案件中,關於重大經濟犯罪、工程弊案、醫療糾紛等專業案件,將由「專家參審」處理,這部分台司法院已完成「專家參審試行條例初稿」,至於危害人身生命安危的重大案件,則是計畫透過「公民參審」制度處理,目前正著手研議中。

此制度一旦實施,如惡龍張錫銘涉綁架案、蠻牛飲料千面人下毒案等重大案件,符合資格的公民將可直接參與審理,除了可以決定被告有罪、無罪之外,對於有罪被告該判刑多重,也有權決定。

台司法院刑事廳長劉令祺說,刑事廳已著手蒐集相關資料,將會組成小組研擬相關法案;司法院官員表示,「公民參審」制度起源於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但陪審團制度只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例如認定被告有無殺人、是否犯罪;至於有罪被告如何量刑,仍由承審法官負責。

日本去年通過國民參審

至於台灣要引進的「公民參審」制度,則仿效日本的「國民參審」制度,日本已在2004年立法通過相關法案,預計在2009年,針對殺人、強盜致死、酒醉駕車致死、放火、擄人勒贖、遺棄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各法院從年滿廿歲,受過義務教育的國民中選任「裁判員」。

日本「國民參審」制度中的審判員,只要有考公務員資格者即具消極資格,且將下列對象排除在外:有法律背景的大學法律教授、副教授及司法官、內閣閣員、地方首長、羈押中的被告、曾遭判刑者、身心障礙者;審判員係擔任審判的工作,除了認定事實外,若判定被告有罪,參審的公民也可決定被告的刑期。

台灣司法院官員表示,目前日本的「國民參審」制度,裁判員的人數多於法官,審理時,法官是負責指揮訴訟及專業法律的部分,至於被告有罪無罪?該判多重?最後的決定權仍在參審的國民。

如此,除了可減少重大案件的爭議,也可透過各行各業不同背景的裁判員,以寬廣的角度來審理案件,以達到公平之目的。

台灣司法院官員認為,司法權也屬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在「主權在民」的民主潮流下,也可透過國民參審,讓公民享有司法權,以落實主權在民的理念,且日本的國民參審制度,將具有法律背景者排除在審判員之列,也可以透過不同的觀點,在看待犯罪案件時摒除法匠思維。(//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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