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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規定放寬

【大紀元7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考試院今天決議,公務人員考試現行不須辦理體格檢查者,維持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須辦理體格檢查者,一般性類科刪除體格檢查的規定。至於特殊類科仍維持體格檢查,對非必要項目及過嚴的標準,都酌予放寬。

院會同時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口試並放寬體格檢查標準,刪除體格檢查不合格項目中有關「性病」、「B型肝炎」及「梅毒、愛滋病」等規定,並將「活動性肺結核」修正為「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以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

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表示,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得」視需要實施體格檢查,並非「應」實施體格檢查,為保障人民應考試權及符合社會需求,對應考人體格檢查的限制,應以工作必要的最小範圍為限。

考試院院會通過考選部所擬「公務人員體格檢查制度通盤檢討報告」,針對現行二十八種公務人員考試,決議公務人員考試一般性類科刪除辦理體格檢查規定,特殊性類科則因應用人機關特殊需求,重新檢討體格檢查標準及項目。

考選部將依據院會決議,配合研修各項考試規則及體格檢查標準。其中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的身高合格標準修正為男性一五五公分、女性一五零公分;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考試,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身高合格標準為一五八公分,女性一五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