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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試場規則告舞弊案槍手 大考中心: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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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日電)九十四學年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第一天發生重大電子舞弊的槍手是國立大學應屆畢業生,可否追回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台灣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今天表示,大學畢業生除非取得學位過程有問題,否則不能這樣處置,只能循民事途徑處理;大考中心則表示等全案調查完畢,將考量對槍手提出告訴。

今年大學指考昨天第一天查獲電子舞弊的陳姓考生,已經確定會被大考中心取消考試資格,槍手將怎麼處分?教育部認為,除非取得學位過程有問題,否則不能追回大學畢業生的畢業證書,法理上應可透過民事途徑,向作弊當事人求償。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副主任兼發言人李鍾元上午表示,媒體報導只稱槍手是成功大學邱姓畢業生,大考中心正在查察槍手考生的真實身分,等全案調查完畢,會考量對槍手考生提出告訴。

依據今年指考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凡違反這一辦法並涉及重大舞弊情事者,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若因此侵害大考中心權益者,大考中心將依法提起告訴,追究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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