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觀點 專法規範指紋檔案
【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大法官審查指紋政策解釋案,昨天舉行第二場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訂七月廿七、廿八兩日於憲法法庭舉行公開言辭辯論,解釋文預計最快八月底出爐;昨天說明會中,大法官林子儀等人提出「指紋檔案專法」的概念,獲與會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長陳宏達及律師顧立雄、蘇友辰等人肯定。
檢察官陳宏達表示,現行資訊社會中,資料庫的建立已是不可擋的潮流趨勢,且指紋建檔不單能用在犯罪偵防上,更可以透過指紋建檔,增加身分辨識的正確性,對於犯罪被害人或無名屍身分確認,有相當助益。
陳宏達並以台北市大安區公所八十九年七、八月間的民調為例,有高達百分之七十三的民眾在辦理戶政業務時忘記帶身分證,致往返奔波,且身分證變造技術日益升高,顯見指紋建檔有其正面意義。
陳宏達也認為,現行的戶籍法第八條,關於按捺指紋的規定過於粗糙,僅透過簡單的法律,就要留下民眾指紋檔案,對於檔案用途及控管卻無配套法律,致民眾疑慮,這疑慮須透過完整的配套措施化解,設立專法是相當可行的方式。
檢察官協會代表呂丁旺,也贊成以專法規範指紋建檔,他表示,從職司犯罪偵查的角度而言,身為檢察官當然也希望全面的指紋建檔,事實上指紋檔案也確實有相當的幫助,所以指紋的採取仍屬可為。
呂丁旺認為,指紋檔案仍有被複製的疑慮,最好的方式,應是以單行法規範指紋的儲存、管理、傳遞與使用,並禁止跨目的使用,以求取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的均衡。
中國人權協會代表李永然律師,及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代表黃文雄等人則表示,若是為預防犯罪而要求民眾按捺指紋,恐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且指紋屬隱私權的一種,應予保障;聲請人代表蔡英文立委則認為,此聲請案是針對戶籍法第八條,應與是否設立專法切割討論。
雖然台灣人權協會等民間團體主張,申領身分證須按捺指紋有侵害人權之虞,但昨天的說明會上,似乎無法說服大法官,未能從法理上說明按捺指紋與侵害人權間的關連,而遭一名大法官直指陳述過於空洞,要求補提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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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駭難完美 政策就能不執行嗎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特稿
昨天的大法官說明會中,中研院資訊所長李德財與大法官余雪明有一段對話,李德財提及資料庫可能被侵入且資料可能被複製、竄改,屆時國家及社會恐將付出相當大成本;大法官余雪明則回應,大法官不是笨蛋,相關的問題都有考量,並指任何資料庫都會有問題,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黃文雄則向媒體表示,美國的指紋辨識大約有百分之二的錯誤機率,他說,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等於有四十六萬人面臨指紋檔案錯誤的危機,黃文雄強調,這是很嚴重的事。
由李德財與黃文雄的談話看來,指紋的辨識率正確度,是反對指紋建檔政策者的主要論點之一,也如同余雪明大法官所言,只要有資料庫就會有問題;但是否因資料庫沒辦法做到百分之百防護,指紋建檔政策就不能實施?
如果說,政策無法做到滴水不漏就不執行,那麼很多事情即永遠無法進行的,這就如同信用卡資料會外洩,是否就要禁止信用卡的使用?電腦網站會被駭客入侵,是否就不用網路?如此,豈非因噎廢食。
據研考會民調,近八成受訪者贊同請領身分證時按捺指紋;TVBS電視台民調也顯示,七成一的受訪者同意政府基於安全考量進行指紋建檔;內政部委託民調公司調查,有八成三受訪者認為留存指紋可保障人權。
此外,美、德、法、英、韓、香港、新加坡等國,均已實施指紋建檔政策,而台灣面對偽造身分證衍生的犯罪案層出不窮,顯見台灣實施指紋建檔政策,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但因配套措施未臻完備,致民眾對此政策有所疑慮,部分人權團體遂得以高舉人權之名大力反對;故內政部等單位,應積極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嚴防弊端與漏洞,將風險降到最低,並加強宣導,而非只是被動等待大法官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