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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福州狀告地方政府的農民代表被判刑

【大紀元7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福建省福州市獅山村農民狀告地方政府佔用徵地補償金事件最近有了變化,農民代表林正旭(音)等人被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判刑。家屬透露,警方威迫證人作偽證,當他們要向法院說明時,又被拒絕出庭。

1995年到1999年,福州倉山區獅山村大片耕地被鎮政府非法出讓,前期出讓土地補償金兩千三百多萬元,農民稱至今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後期七千多萬元,大家也認為沒有補償到位,並指控鉅額土地補償金被村鎮幹部挪用和貪污。農民上訪告狀近十年,卻仍然不能解決問題。

現年四十歲的林正旭(音)是獅山村農民代表,多年來他和大家一起檢舉、控告當地政府,上訪北京,結果惹禍上身。去年年中被福州方面從北京截訪回福建,非法軟禁,嚴刑酷打。

香港《亞洲週刊》最新一期稱,今年一月,當局指控林正旭組織村民衝擊市政府。3月2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4月19日福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決定維持原判。

星期一,林正旭的妻子陳月燕對本台表示:「4月16號定的法官,19號判決書就出來了,三天時間就出來,二審沒有開庭,就是也沒有查清事實,按原判判下去吧!」

據《亞洲週刊》稱,當局根據第一證人林章生(音)和第二證人林豐江(音)的筆錄指控林正旭,但兩名證人其後分別在書面證詞中表示:他們是被迫作偽證的。2002年1月,倉山區城門派出所把他們抓走,強迫在預先寫好的筆錄上簽字,他們沒有看過筆錄,不知道寫的是什麼內容。

陳月燕說:「城門派出所倉山區威脅他們:你不聽就判刑什麼的。當時開庭的情況是這樣的:本來是公開開庭,他把人頭都控制掉,不讓村民進去;後來律師叫證人出庭作證,那個法官說:你證人在外面,沒辦法出庭作證,要在庭內才可以作證。當時林正旭也請求法官:證人,包括作偽證的人,要當庭對質,因為他根本就沒有作為法的事情啊!」

對於福州中院的判決,研究中國大陸法律的香港中文大學的王有經(音)教授認為:「如果有證人宣稱他有新的證據,而且是不同的證據,法院應該暫時停止審判,接受這些證人出席法庭來作證。這才是完全根據法律的程序來辦事的。」

於此同時,在倉山徵地案中另一位農民代表–閩侯縣青口鎮的吳中凱,也因所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刑。吳中凱星期一對記者表示,去年七月警方指控他參與策劃起草罷免涉嫌貪污徵地款的福安市委、市政府負責人,吳中凱說,他被關了九個月,結果判了九個月—-

吳中凱:「我關多久判多久,以前軟禁在閩侯賓館兩個月,我就問他:我到底是犯了什麼罪?你一直把我關在這裡面?我就絕食了。後來才給我關到肝炎病醫院去,肝炎、肺結核都混在一起,就待在裡面四個月,過去在看守所待了三個月,才判。」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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