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頒布緊急法 外國使節關切 新聞界反彈

【大紀元7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十九日專電)泰國政府通過緊急行政處理法,引起各界批評,泰國外交部在向外籍使館人員說明時,受到許多外籍人士的質疑,而泰國新聞界也將緊急開會研商對策。

  外交部邀集了五十八名各國外交官員以及國際組織成員,說明動用緊急行政處理法的原因,不過根據參與的外交官員指出,在一個半小時的說明會中,許多與會代表都對泰國政府提出緊急行政處理法,擴大政府權力的方式提出質疑。

  特別是緊急行政處理法賦予總理戴克辛監視媒體、封鎖媒體的法源,並且許多條文嚴重侵犯基本人權,尤其是第十七條,一旦官員在執行緊急行政處理法時,對民眾身體或是財產造成傷害時,官員可以免於刑責,更是讓與會人員議論不已。

  外交部對此強調,緊急行政處理法絕對合乎憲法規定,不過參與的外交官員仍然認為,外交部在解釋緊急行政處理法的過程中,仍有許多部份交代不清。

  各國外交人員同時也對於泰國政府未經議會審查,直接頒布緊急行政處理法的過程提出疑慮,然而外交部只是強調,緊急行政處理法下個月會送到議會審查。

  除了各國外交官員之外,泰國主要媒體也決定將在明天召開會議,商談如何因應緊急行政處理法的威脅;緊急行政處理法規定,戴克辛有權禁止媒體出版。

  泰國記者協會主席普莎迪(Pusadee Keetavranaj)強調,緊急行政處理法的通過,是史上對泰國新聞界最大的威脅,而且明顯違反憲法的保障。

  泰叻報資深編輯曼尼(Manit Sooksomjit)則指出,緊急行政處理法限制表達的自由,在過去從未發生過;泰國政府只想阻止媒體在泰南流通,避免提供資訊,但媒體只報導事實,特別是泰南的情況,更需要讓全國民眾知情。

  新聞自由與表達自由在憲法第三十九、四十一與六十五條都有明文規定,曼尼強調,戴克辛政府此舉明顯違反憲法精神,也侵害了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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