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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中國當局刻意曲解法律導致公民權利名存實亡

【大紀元7月16日訊】對這一問題的關注,起源於美國之音的一則報導:吉林省長春市各公安分局5月25號同時突襲了100個未經註冊的家庭基督教會,拘押了600名基督徒,其中大多數是學生和大學老師。大多數人在接受警方24小時到48小時的訊問後釋放,但截止6月10號美國之音發稿日仍有將近100名大學老師和學生被關押在不同的拘留所。

美國之音報導說,當局的行動不限於長春,也不僅是針對高校的家庭基督教會,而是今年3月1號國務院頒佈宗教事務條例之後對所謂的非法宗教聚會進行的一次集中清理。長期以來,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一直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去年,憲法又加上了國家尊重與保護公民人權的條款。宗教信仰屬於人權範疇,理當受到憲法第三十六條和人權條款保護。可為什麼長春市公民在家裏信拜基督就不可以呢?!不是「宗教信仰自由」嗎?!為什麼法律與現實間存在如此之大的反差呢?是由於當局與民間對什麼是宗教信仰,什麼是自由有截然不同的認識嗎?這些概念在今天難道不是不言自明的嗎?我頗為納悶!

當局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意指由政府指定地點時間和領導下的「自由」,這樣的自由算不算真自由?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先弄清楚「自由」的內涵。

什麼是自由?是「由自(己)」嗎?當局一向指責民運人士追求絕對的自由,稱實際上無論什麼時代什麼國家都不存在這樣的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是有限制的。儘管不清楚哪位民運人士在何時什麼場合提出要追求絕對自由,但對於當局的「自由邊界說」我是贊同的。問題在於,當局就此話鋒一轉,立刻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採取的限制措施是正確的公義的道德的,因而所有人都應該無條件服從,否則便是違法犯罪,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我們都很清楚,證明應該限制,並不等於證明了某限制措施的合法性。這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當局為什麼要玩弄偷換概念的把戲?一般而言,是因為當局的限制措施根本沒有合法性。

自由不是「由自」,而應該有所限制。可自由的邊際約束在什麼地方呢?一個人行使自己的權利,邊界在何處,說到底,在於他與其他人發生關係的地方。這種關係可以是利益,也可以是權利。那麼自由的邊界是利益還是權利呢?也就是說自由的邊際約束是不侵害他人的利益,還是不妨害他人的權利?

在一個資源與機會都十分稀缺的世界,人們為利益的競爭永遠不會停止,都希望佔有更大的份額,不論是零和遊戲還是正和遊戲,都概莫能外。也就是說每個人的社會行動,很少或者說根本不可能出現不侵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不侵害他人利益只能發生在純粹絕對的利他的情形下,但此一情形並不具有現實意義。因此,如果以不侵害他人利益為自由的邊界,每個人則勢必在尊重保護其他人利益的要求下,退出社會生活,放棄競爭,每個人的自由必然不斷遭受壓縮,進而蕩然無存,最終所有人都將失去自己的利益。可見,以不侵害他人利益為自由的邊界萬萬不可。

權利與利益正相反,它不是外在的;它與人本身密不可分,是人的本質屬性,具有內斂的特性。以不妨害他人權利為自由的邊界,給每個人預留了廣闊的社會活動空間,不僅能使每個人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時因為止於他人的權利,因而最好地尊重與保障了他人的自由。只要不妨害他人的權利,每個人可以盡其所能爭取自己的利益,即使因此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也不必受任何限制,因為與此同時,其他人也享有同樣不受任何限制爭取自己的利益的權利。可謂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此時人類社會的圖景和平有序而富有活力,是最佳的社會狀態。因此,以他人的權利不受妨害作為自由的邊界是科學合理的,也是道德的。

那麼,在家庭敬拜上帝是否妨害了其他人的什麼權利呢?沒有。精神上對神的信仰,以及行動上尊從神的教導,與任何人的權利都沒有妨礙;由政府指定地點時間和領導人的信仰「自由」是真自由嗎?那得看它是否以不妨害他人的權利為邊界。人們在自定的時間地點、由自己選出的領袖帶領進行宗教活動,可能會侵害某些人的利益,但卻不會妨害任何人的權利。由政府指定地點時間和領導人的信仰「自由」事實上是以政府的利益作為決定標準的,是以不侵害他人利益為原則的,因而不是真正的自由。

宗教信仰本來是人們對某種神某種宿命的堅信,是純粹的自主的精神活動;中國當局卻通過宗教條例等法規規定,接受當局控制為宗教信仰的基本特徵,否則就是邪教,是非法組織,必須取締和打擊。正是通過對「宗教信仰」和「自由」觀念的刻意歪曲,當局才理直氣壯地將憲法中冠冕堂皇的承諾與現實中的限制與剝奪結合在了一起。同樣是通過對憲法第三十五條各概念的歪曲,當局才能既在憲法中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又在實際生活中根本剝奪公民上述各項權利。他們的行動充分表明,他們根本無意將憲法真正落到實處,而是將其視為黑暗的統治本質的遮羞布。中國的憲政之路只有在徹底清除了這種惡意後才能開啟。

有一個現象應該引起注意:佛教近年來在中國的擴張與基督教一樣,也十分迅速。不同的是,當局對它們的態度有很大的差別。當局對基督教的擴張十分恐懼至少很敏感,但對佛教的快速發展卻非常麻木。什麼原因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反差?與基督教文化中的平等自由民主人權價值有關嗎?值得有心人關注研究。

2005年6月13日於北京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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