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梅鱗編譯)過去十四個月以來,美國有十個家庭指控他們的家人在未經他們同意之下整個大腦被取走,這些家屬只答應捐出死者腦部的一小部分作為樣本而非整顆大腦,還有一個家庭甚至根本沒被詢問到是否同意捐獻出親人的大腦。根據緬因州波蘭先鋒報的調查指出,在1999到2003年期間,緬因州九十九位捐贈者中有三十一位並未填寫同意書。
負責為史丹利醫學研究院(Stanley Medical Research Institute,SMRI)收集人腦的合約負責人馬修-希爾(Matthew Cyr)是整件訴訟的關鍵人物,因發表了關於精神分裂症起源與療法的理論而享有盛名精神病專家托里(E. Fuller Torrey)以及史丹利醫學研究院也將遭到訴訟。
希爾在2001到 2004年當中,每為SMRI取得一顆人腦的使用權就可以獲得1000-2000美金。倫理學家極力譴責此行為,認為這種將器官計價的方式是不道德的。這些人腦主要是用於研究心理疾病精神分裂症或其他腦部疾病,而為了維持研究用的價值,那些從剛死的人們頭顱中取出的腦被分類建檔、冷凍、切成薄片式樣運送至各地。
器官捐贈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倫理議題,各個國對器官捐贈的看法及制定的法律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嚴厲禁止,如維吉尼亞州就堅決反對器官販賣等。若這時候需要大量的人體作從事研究人體的領域的話就容易遇到很大的阻力。另外器官捐贈的過程中多少都會牽扯到金錢的交易,如威斯康辛醫療學院的生物倫理學中心的主任Robyn Shapiro所提到,「法律上對於器官交易的規範還很混亂。」
以上的現象或許可以解釋緬因州主任醫檢官格琳沃(Dr. Margaret Greenwald)的證詞中為何會認為捐贈器官是有益於大眾健康。希爾透過醫事檢查處為史丹利醫學研究所取得研究用的人腦,雖然他不是醫事檢查處的員工但是卻有權利查看病人的檔案呢?在取得大腦捐贈的過程中他並沒有被嚴格要求繳交家屬同意書,他會以電話的方式知會醫事檢查處家屬們是否答應,而醫事檢查處很自然的認為西爾應該有準備同意書。
SMRI於2003年被指控沒有真正獲得家屬的同意就取走死者的人腦,事後又常以金錢賠償來解決糾紛。但史丹利醫學研究所聲稱他們從未使用來路不明或其家屬未同意情況下的人體器官和人腦做實驗,他們都是經過捐贈家屬的同意之後才取得器官,而且付款給家屬是給予經濟上的支持讓他們得以解決失去親人所可能造成的生計問題,因此付款行為是合法且不違反社會道德良知的。
這件訴訟案衝擊了全國人體器官與移植器官的研究機構,也讓器官移植的法律問題再次引起注意。器官移植一直以來在醫學界用以了解病情佔有很重要的地位,然而這個事件可能將降低人們捐贈器官以幫助病患的意願。
參考資料:
美聯社
華盛頓郵報
緬因州的波蘭先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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