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美國法院周三(13日)對前世界通訊執行長祭出最嚴厲的懲罰,判今年63歲的埃伯斯(Bernard Ebbers)25年的有期徒刑,將至少在監獄裡呆到85歲。主審這起美國史上最重大企業詐欺案的法官瓊絲(Barbara Jones)表示,「任何低於此刑期的宣判,將不足以反映本犯罪案的嚴重性。」刑罰之重,開始令美國企業和企業主管意識到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據工商時報今日報導,對埃伯斯祭出的重刑引發美國司法界極大震撼。部分法律專家認為重判將有助遏阻其他企業高階主管犯下類似的詐欺行為。但也有部分專家認為這樣的懲罰過於苛刻。不過可以確定的是,美國司法界目前傾向對違法的企業高階主管施以重罰。
三年多前,世界通訊(World Com)的會計帳醜聞曝光,導致股價從逾60美元暴跌剩下數美分並於2002年聲請破產保護,導致250多萬名投資人損失大約1,800億美元,2萬名員工丟掉飯碗。目前這家公司擺脫破產保護,去年改名為MCI公司重新出發。
埃伯斯罪行大到改變法律
埃伯斯恐怕沒想到,他會成為影響國際證券市場極深的沙氏法案(Sarbanes – Oxley)──美國新的企業治理法的催生者。這部大幅提高企業稽核成本、連帶影響外國公司很難在美國證券市場上市的法律,因世界通訊的倒閉,使美國國會得以通過比因恩龍案(Enron)提出的草案更嚴苛的立法。
紐約時報14日報導,就在世界通訊倒閉的當時,美國國會就是否通過全面修訂證券法的工作一直沒有進展,但因世界通訊詐欺案中把營運費用改列為投資支出的非法作帳手法,適時提供參眾兩院必要的動力,得以壓倒性票數快速通過更嚴苛的法案。
沙氏法案最受爭議的第404條的訂定,就是因為考量若有足夠的內控可以阻止世界通訊前財務長蘇利文(Scott D. Sullivan)變更會計帳並且發布假獲利,弊端或許可以避免。現在該條文規定企業要評估內部的控管強度,並呈報重大弱點,還規定稽核人員須對內部控管是否足夠提出意見。
目前沙氏法案已使美國四大會計事務所受到前所未有的監督,同時也加強了歐洲與亞洲對稽核人員的管理。
美國企業主管法律風險日益加大
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以往美國企業弊案的追訴總是「雷聲大、雨點小」,許多白領犯罪案件的追訴最後都不了了之。但這一切在恩隆案之後都改變了。
2001年底恩隆案和接續而來的世界通訊等企業醜聞在美國社會引起震天波瀾。在民意的壓力下,美國國會通過一連串法案,除提供投資人更多的保障外,2002年通過嚴苛的沙氏法案,可對企業不法行為提出民事和刑事懲罰,並賦予主管機關更強大的偵查資源。
依照沙氏法案,埃伯斯最高可被處以三十年有期徒刑,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適度修正給予「較輕」的25年徒刑懲罰,但仍然超越因恩龍案被判24年的Dynegy公司前財務主管歐利斯(Jamie Olis),以及上個月涉嫌掏空Adelphia通訊公司案的創辦人李嘉斯父子(John Rigas & Timothy Rigas)的15年、20年徒刑。這樣的刑責,幾乎是過去法律規定的一倍。
2002年美國司法部設立企業弊案特別查緝小組後,迄今已在四百多件企業詐欺案中起訴九百多人,其中有五百多名最後遭到定罪。除起訴外,檢察機關也愈常使用「緩起訴」協議,要求有犯罪嫌疑企業以承諾「改革」來換取檢方暫緩起訴。到目前為止,包括AIG、孟山都(Monsanto)和時代華納等美國大企業都曾和檢察機關達成緩起訴協議。(//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