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民眾聯徵資料 遭不當查閱

人氣: 1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信用資訊查詢作業控管要點」的規定,只有當事人或獲得當事人同意的金融機構,可以至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資料,且僅限內部使用,不過民眾聯徵資料遭不當查閱的情形已有增加的趨勢,銀行業者提醒,民眾若發現個人權益遭受侵犯,務必積極主張自身權益。

隨著金融業者積極進行合併,根據銀行業者觀察,部分正逢合併前夕的金融機構,似乎出現內控鬆散的問題,分行人員利用主管職權,非法查閱民眾聯徵資料的情形日益嚴重,值得主管機關加以正視。

之所以會發現這樣的情形,主要是因為有些民眾向銀行遞件申請貸款,銀行調閱該民眾聯徵中心資料時發現,已有其他銀行留下查閱的紀錄,懷疑該申請人同時多家遞件,但經由詢問後發現,該民眾並未與查閱銀行往來,也未遞送申請函,更未委託代辦公司辦理,因此才發現有銀行私下查閱無關民眾的資料,且這樣的個案愈來愈多。

此外,甚至出現有民眾委託在銀行任職的朋友,代為查詢他人的信用資料,並將取得的資料外洩做為要脅當事人的工具,這樣的行為已明顯違背了「個資法」、「銀行法」等規定。

銀行業者透露,並非以往沒有發生類似情事,只是過去發生這樣的情形,主管機關均「私下」給予銀行懲處,但由於此現象已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主管機關應有積極性的作為,才能遏止這股歪風。

台灣是全球唯一設置聯合徵信資料庫的地區,因為有此資料庫,可以匯集銀行所有往來客戶的信用資料,讓銀行徵信的工作更為便利,不過,一旦資料遭非法、不當使用,將使個人權益遭受嚴重損害。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信用資訊查詢作業控管要點」,以及「銀行法」等相關法令的規定,只有「當事人本人」可以查詢其個人信用資料,至於聯徵中心的會員金融機構,則可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或與當事人間有契約或類似契約的關係,才具有向聯徵中心查詢當事人信用資料的權利。

此外,相關法令亦規定,金融機構查詢所得的信用資訊,不得對外公開或移轉他人,僅限其「內部使用」;至於其他人及非金融業者(包括貸款代辦業者 ),聯徵中心則不能提供查詢他人信用資料的服務。

(//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