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出入大馬關卡攜帶貨幣有限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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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十四日專電)旅客在進入馬來西亞國境關口時,若攜帶超過規定的馬幣一千元,以及超過相等於馬幣一萬元的外幣,都須填報;在出境時,不能帶出超過一千元的馬幣,以及超過當初入境所呈報的外幣數值。若攜帶超過一千元的馬幣以及超過當初入境所呈報數值的外幣,須先獲得中央銀行的批准函。

以上規定是在一九九八年制定實施,現在仍然生效,但是可能有人忽略了,就會碰上麻煩。因為,一旦被關卡官員查出,又沒有相關証件,就被視作觸犯貨幣管制條例,罪名成立時,除錢財被充公,還要被罰款。以攜帶貨幣值的十倍或不超過馬幣十萬元罰款,或者監禁不超過三年。

大馬移民廳公關蘇克里對媒體說,上述條例並非新鮮事,但是有人會忽略而遭受無妄之災。

他是針對昨日在北部吉打州關卡,一對年齡在三十二與三十四歲的華裔兄弟自泰國攜帶馬幣一萬三千元入境,過關時又未填表呈報,以致被官員查出而受提控。

他籲請民眾必須緊記,有關條例仍然生效。如果攜帶超過上述限定的貨幣,務須先獲得中央銀行的批准。不過國外旅客在入境時所帶的外幣數額都沒限制,只是出境時所攜帶的外幣數額,不能超越所帶入的數額。9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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