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瀋陽司法局長批中國勞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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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嚴明2005年7月13日多倫多報導)在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的原瀋陽司法局長韓廣生指出,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根本沒有存在的法律依據,而且對人權的侵犯也最為嚴重。

韓廣生從1996年至2001年出走加拿大之前,先後擔任瀋陽市司法局副局長、局長,直接管轄瀋陽市的兩所監獄、四個勞動教養院。他星期二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是一個“怪胎”,即使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也找不到存在的法律依據,唯一可以算作依據的只是國務院1954年頒布的一項“勞動教養條例”。

韓廣生說:“首先,它的存在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第二,勞教人員被判處勞教的程序非常簡單,沒有使被判勞教者的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護;第三,進入勞動教養院之後所受的待遇也有很多是非人道的;第四,勞動教養出來的人就被打上『有前科』的烙印,他們可以說是永遠不得翻身。”

*判處勞教由公安局決定*

韓廣生介紹說,判處勞動教養完全由公安局一家決定,沒有法院或其他機構的審核監督:“這其中有時遇到甚麼『嚴打戰役』之類的,還要下指標,就是每個單位要報多少個勞動教養的。這裡就會產生湊數的現象。”

韓廣生談到,勞動教養的期限是半年到三年,公安局決定之後,被教養者根本沒有上訴的機會。他說:“從理論上講,勞動教養人員不屬於犯罪,屬於受到行政處分;那些罪犯受到的是刑事處分。可是往往會有這樣的不平衡,比如說一個團伙一起幹了一些偷偷摸摸、打架鬥毆的事情,首犯被認為構成犯罪,就要判處刑罰,刑罰可能判一年或兩年,也可能判二緩三,實際上並不入監;其他從犯不構成犯罪,要受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判多少呢?判勞動教養三年。結果,從犯被剝奪人身自由的時間比主犯要多。”

韓廣生表示,更嚴重的是這種被隨意判處勞教的人在解除勞教之後,都永遠戴著勞教分子的帽子,受到社會的歧視,因而刺激許多人再次做案,而且越做越大。他認為,勞教制度應該取消,但阻力會很大。

*勞教成領導懲罰他人工具*

韓廣生說:“中共包括各級黨委政府的一些領導把勞動教養當作自己的一個工具,把自己不滿意或對自己有不滿表示的人扣上一個甚麼罪名,就投進教養院。因為不需要任何程序,只要下行政命令就可以了。比如說像瀋陽市(前市長)慕綏新下令關押一個經常組織遊行集會反腐敗的退休老幹部周偉,把他關進教養院裡了。”

韓廣生2001年持商務考察簽證抵達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今年4月被加拿大難民法庭拒絕。他已經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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