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盧森堡十二日法新電)歐洲最高司法單位以法國未能遵守歐盟漁業法為由,對法國予以罰款處分,這項判決也樹立一項重要先例。
歐洲法庭判決法國未能遵守歐盟法令,下令巴黎當局繳交二千萬歐元罰款(二千四百萬美元),且假如法國持續藐視這項法律,每六個月需另外繳交五千七百七十萬歐元的罰款。
歐洲法庭說,這是歐洲法庭第一次對歐盟會員國因先前違反一項法案,予以處分且判處連續罰。第一期六個月計算時程從七月十二日開始。
一九九一年歐洲法庭在歐盟執委會的要求下,調查發現法國在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七年間未能針對遵守漁業保育法做好控管工作。
歐洲法庭尤其發現,法國未能控管極小網線捕魚網的使用,使得小魚遭到捕獲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