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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繳費期限 台立委擬修法統一為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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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三日電)台灣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余政道今天表示,各縣市政府規定停車繳費期限不一,從七天到三十天不等,易造成民眾混淆,甚至逾期繳費;下會期他將提案修法,將全國停車繳費期限統一為十四天。

  余政道(高雄縣)上午召開「繳費期限,一國多制?」記者會,公布十二個設有路邊停車收費縣市繳費期限資料,基隆市、屏東市七天繳費期限最短,台北市八天、高雄市十四天、嘉義市、桃園縣二十天、台中市三十天最長,平均繳費期限為十四天。

  他表示,以台北縣市、桃園縣、基隆市大台北都會區為例,每天約有一百九十七萬輛小客車在此都會區流動,但各縣市繳費期限規定不一,易造成民眾困擾。

  余政道表示,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全國因逾期繳費而受罰的比例,以台北市百分之五十二最高,罰鍰金額約新台幣二億零八百萬元,民眾因逾期未繳停車費而受罰的比例相當高。

  他說,今年九月起,逾期繳費的罰款金額降為三百元,罰款標準全國一致,但停車費繳費期限卻因地制宜,一國多制。下會期他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全國停車費繳費期限統一為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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