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新聞分析﹞禿鷹「案外案」演變至今,金管會儼然已遭嚴重削權,堪稱金管會「牙齒」的檢查局長必須依行政院指定條件任命,法務部加派主任檢察官駐會,金融弊案偵辦權被削到所剩無幾,金管會組織法第五條賦予之準司法權形同虛設。
檢查局長李進誠在檢方偵辦股市禿鷹案過程,一次又一次遭到偵查事證的「重擊」,其中包括一張被證實為「誤傳」的字條,演變到行政院無法見容,昨天終於結束他半年多的檢查局長生涯,我國金融史上第一任掌握準司法權的行政官員下台得很草率。
金管會的法律地位雖是「獨立機關」,但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已言明,檢查局長最好找「生活單純一點的人」,行政指導已然凌駕在金管會的獨立性之上。
李進誠是因卓越辦案能力加上對經濟犯罪的深入了解,被延攬加入金管會團隊,在短短半年之內,已發動檢調搜索千興、瑞智、飛宏等股市弊案,對照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四年3月間,移送一百六十件股市弊案,卻只有十%獲起訴,經法院判決者僅三%左右,李進誠辦案績效有目共睹。
但在他下台後,檢查局難免陷入群龍無首,加上法務部駐會檢察官除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許永欽之外,日前又加派主任檢察官莊正駐會,不但人數增加,且位階提高到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編階猶在檢查局長之上,日後對於檢查局的弊案偵辦,影響力恐不是「協助」而已,而是取得主導權。
金管會之所異於過去的財政部,最大特色即在於檢查局的編制與權責,依據金管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金管會及所屬機關對涉有金融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疑為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索。
換句話說,在檢察官的同意下,檢查局做的事和檢察官其實並沒有兩樣,但在這一連串事件後,檢查局乃至於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本人,對於金融弊案的調查方向,掌握權必然受到傷害,一來局長人選配合度不可能如過去的高,二來駐會檢察官提升位階,兩部會日後在金融弊案的調查權的掌握度上,法務部明顯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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