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2日訊】翻開二零零五年二月號《前哨》雜誌,記者羅冰關於胡錦濤策劃摧毀「上海幫」的文章映入眼簾。此文最後一段文字緊緊揪住了我的心:「上海『海歸』馮正虎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出版了電子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二零零一年版》,結果被上海新聞出版局指為非法出版而被捕,後來被上海法院判處三年徒刑。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馮刑滿出獄,開始漫長的抗爭,將上海新聞出版局告上法庭。……」「馮正虎」!「三年牢獄」!因為多年失卻聯絡,我對昔日好朋友的如此遭遇竟然一無所知。慶幸的是,電話線的另一端傳來了熟悉而略帶滄桑的聲音——馮正虎再次東渡日本,幾經轉折,得到了我現在的電話號碼。他那平靜的語音敘述著不平靜的故事,我卻難以壓抑胸中的憤懣。我決定將這樁新世紀中國出版自由的又一冤案告訴更多的人。為了我當年的優秀學生——八十年代初馮正虎在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系讀碩士研究生時候,他修過我的科學哲學課;為了當年開創性的事業夥伴和領導人——馮正虎在創建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和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時,邀我參與其事,擔任過研究會、所的理事;也為了在中國大地上因爭取新聞出版自由而遭受苦難的所有當代精英。
十五天的變遷——從受市長表揚到被抄家入獄
二零零零年十月下旬,「上海第二屆國際工業博覽會——高新技術成果展」在上海國際展覽中心召開,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題寫了會名,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黃菊出席了開幕式。這次「工博會」首次開設了留學回國人員企業創業區,邀請十二家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免費參展,其中包括從日本留學回國不久的馮正虎創辦的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作為六位留學歸國人員代表之一,馮正虎還應邀出席「工博會 」的新聞發佈會,向媒體介紹了回國創業的情況及天倫公司的產品——新開發的電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二零零一年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二零零一年版)》。當時日本的一些報刊、上海所有電視台均在顯著地位報導了馮正虎的成果。
「工博會」結束後才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十幾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隊工作人員衝進了天倫公司,搜查了公司辦公室的各個角落,扣押了所有中文版、日文版《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二零零一年版)》電子書以及公司財務賬冊、公章、文件、計算機;將馮正虎及三名公司職員一起押至上海市公安局傳訊,之後又以「非法經營」電子出版物的罪名將馮刑事拘留,押至上海市看守所;同時對馮正虎的居家大肆查抄。
被稱為「非法經營」的電子工具書究竟是甚麼內容,值得公安局如此大動干戈?馮正虎擔任董事長和法人代表的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於一九九八年九月,是經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科委批准的高科技公司,坐落在五角場高科技園區,一九九九年三月開始營業。二零零零年,該公司先後組織了三十名留日學者、專家及復旦大學師生,花了近七個月時間,投入四十多萬人民幣,利用國際上最先進的電子工具書製作軟件與技術製成了這兩本電子工具書,分別由同濟大學出版社、日中展望出版社正式出版,並委託專業公司刻錄光盤。電子書介紹了一萬二千八百多家中國日資企業;四千三百多家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一千多家日本企事業單位駐中國各地的代表機構;一千多家與日本相關的中國企業以及上海日資企業的典範;還有上海的主要產業和上海市及其所屬十九個區縣發展成就與對外開放的介紹;書中還包括對中國日資企業及其相關的中日兩國企業進行地區、行業分佈的研究。
很明顯,這是一個科研成果的商業產品,其內容即使從中國官方發展經濟及對日交流的立場上來看,也是有益無害的。所以時任上海市市長的徐匡迪的辦公室曾經代表市長對天倫公司發電祝賀,而分管浦東新區的周禹鵬副市長則特意請浦東新區外事辦公室在十月中旬給天倫公司寄來稱讚信,祝賀公司的電子書順利出版。
正當書生氣十足的馮正虎以為公安局此舉可能是「陰差陽錯」,等待他們「有錯必糾」 的時候,勢力強大的上海市公檢法的加快了迫害的步伐。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宣佈正式逮捕馮正虎,並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指控天倫公司、馮正虎「非法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此案,不過沒有按公開審理要求進行庭審,除了被告人的妻子、妹妹、哥哥參加外,其它親友均未被允許參加旁聽;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當即就此提出意見,未被法庭採納。被告及其辯護人依據事實證據認為天倫公司製作銷售上述電子出版物不構成犯罪,提請法院宣告被告人馮正虎無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一審宣判庭,宣告判處被告單位天倫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馮正虎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十萬元。被告不服判決,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二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合議庭沒有開庭審理此案,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作出了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九月十一日,馮正虎被轉押於上海市提籃橋監獄服刑。
被告的辯護律師為馮正虎作了無罪辯護。因為,第一,從內容來說,天倫公司的電子書合法,既非反動,又不黃色,也無國家機密;第二,從出版手續來看,電子書交給合法的出版機構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擁有正式的書號;第三,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必須「情節嚴重」。依照現有法規的司法解釋,要「經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才算 「情節嚴重」。實際上到公安局查抄時為止,天倫公司共向政府機關、企業贈送電子書的光盤六百餘張,售出二百二十六張,才回收投資七萬八千元,經營所得是負數。二百二十六張的經營額是七萬八千元,即便全部算作「非法」,也遠在三十萬元以下。
在上海司法部門某些人的操弄下,一樁新的冤案產生了;又一個中國公民、知識份子僅僅因為試圖享受憲法規定的出版自由權利而蒙受了牢獄之災。
紅頭文件統治下的中國——法制不知道到哪裏去了
雖然長期以來在非民主體制下,當權者對小老百姓常常是「慾加之罪何患無詞」,但是在今天的中國,檢察院的起訴和法院的判決總得有個理由。當我們仔細閱讀上海檢察院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的時候,就會發現許多模糊之詞。檢察院指控被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電子出版物出版活動」,法院判決被告「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電子出版物」。請注意,第一,「非法出版」變成了「非法經營」,如果是「非法出版」,理應追究同濟大學出版社的責任;第二,「違反國家規定」均語焉不詳。直到上海高級法院的二審的裁定書才比較清楚地指明,天倫公司的 「違反國家規定」,是「未經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批准」。這就是定罪的主要依據。這個「出版管理部門」是何方神聖?就是上海市新聞出版局。
公民的出版自由,是莊嚴的中國憲法賦予的權利;即使對照國務院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的規定,馮正虎和天倫公司也沒有違反;不過,作為地方政府的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一紙公文他們確實沒有遵守,於是,他們就成了罪犯。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在當代中國,寫在《憲法》上的公民的「出版自由」往往是空洞的,各級行政部門對出版自由的限制常常是實在的。比如國際書號(ISBN),在現代世界各國只是為了便於圖書管理而採用的一個方式,公民、出版商可以用一般商業行為取得,在中國則變成了限製出版自由的一個手段,書號由官方壟斷,拿不到書號就是「非法出版」;比如出版社,在現代世界各國只是一般的商業企業,在中國則要官方批准才能成立。即便如此,馮正虎的電子書還是具備了這些要件:同濟大學出版社—— 官方批准的出版社;書號也已經具有。
問題出在馮正虎這類知法守法的讀書人忽略了中國的法外之法:多如牛毛的紅頭文件。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同濟大學出版社按照規定發文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提出出版申請,說明天倫公司的電子書「經審查和檢測符合出版要求」,要求新聞出版局開具光盤的「複製委託書」。直到申請後的四十六天,即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才發傳真給同濟大學出版社,稱「經研究,你社所報材料不符合國家出版名錄的有關規定,請撤選。」這個紅頭文件並未闡述天倫公司的出版物不符合國家哪些規定,違反了國家哪條法律。在今日之中國,並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律規定出版物經過出版社批准後,還需經政府的新聞出版局批准。至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提到的「名錄性質」的出版物,根據國務院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一九九七年《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規定,也不是實行審批制,而是實行備案制。因此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批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反而與國務院文件相牴觸。可是,就是這個剝奪公民合法著作權利,直接侵犯了法律賦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權的紅頭文件,卻成了上海檢察院、法院控告、判決的主要依據。
在上海市檢察院和法院某些人眼裡,憲法可以放在一邊,甚至國務院的文件也可以放在一邊,唯有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規定是非遵守不可的。在中國,紅頭文件滿天飛,這些不同級別的紅頭文件,甚至沒有成為文件的某一級領導人一次講話,一通電話,一張批條,都可能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
事實已經很情楚了,造成這一新冤案的根源就在於上海司法當局以行政機關的「紅頭文件」凌駕於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之上。真是何其荒唐!
在這裡不得不提到的一個更為荒唐的事實是,當馮正虎坐滿三年牢獄出來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時候,作為被告的新聞出版局才說明了當時作出「撤選」批復的理由是「同濟大學出版社報送的材料中沒有書稿和電子出版物樣片」。且不說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規定,出版社向上海新聞出版局申請時候不必報送樣片;即使實在需要,出版局的官員們只要一個電話,這些要求就能得到滿足。為此,馮正虎的律師楊紹剛十分憤怒地責問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在批文中為甚麼不說明這一如此簡單的理由?這些官員不願意花三分鐘的時間打個電話,卻寧願讓天倫公司四十三萬投資付之東流,讓幾十名專家苦心經營七個月的電子出版物毀於一旦,更讓馮正虎在監獄中苦度了三年光陰!人們不需要多少智能就能判斷,這些被稱為「公僕」的官員缺乏起碼的工作責任性,缺乏基本的人類良心,他們有錯,甚至有罪。而天倫公司和馮正虎無罪——他們的「錯誤」最多是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面處理的「違章操作」而已。
秋後算賬——「六四」事件的滯後效應
當人們以一般思維方式無法解釋這件冤案的發生時,自然會從其它途徑來尋找真正的答案。熟知中國當代司法黑暗的朋友提出一種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馮正虎有前科,而且是在一九八九年中國民主運動中的前科;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歷來明察秋毫,賞罰分明。
在這裡,需要略微介紹一下這個冤案的主角馮正虎的個人生涯。
馮正虎一九八零年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一九八六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管理系,獲經濟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上海財經大學任教。研究生期間他讀書認真,又熱衷於社會活動,曾經被評為三好學生,擔任過任復旦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副主席,上海市學生聯合會研究生委員會主任。在與他多年的交往中我發現,馮正虎沒有政治野心,卻極具管理才能——就讀復旦大學管理系如魚得水。馮正虎在研究生期間便主持籌建「上海市研究生經濟與發展開發中心」,擔任理事長。一九八六年十一月,該中心在上海主辦了首屆中青年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近百名中青年學者、企業家、政府官員雲集一堂。會後,馮正虎與夥伴們四處奔波,在國家經委、中國企業管理協會和上海市某些黨政領導人以及一批經濟學家、管理學家的支持下,經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批准,於一九八七年二月成立了「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上海中青年企業發展研究會」——次年改名為「中國企業管理協會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一九八九年又改名為「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馮正虎一直擔任研究會會長。
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是一個民辦的獨立的社會團體,它不是政府機構,也不同於大學、研究所等事業單位或「科協」、「社聯」等半官方的「人民團體」。它不受官方支配,沒有黨組織;不享有國家行政撥款和人員編製,獨立管理。這是中國民間社會的一個細胞,是未來民主社會的重要構成部份。在馮正虎的運營下,研究會與一些官方人士有著較緊密的個人聯繫,取得了他們的支持和同情。原國家經委副主任、中國企業管理協會會長袁寶華擔任了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的名譽會長。在顧問名單中還有原上海市市長江澤民、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總幹事馬洪、國務院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主任汪道涵、上海市副市長黃菊、上海市科協副主席劉吉等人。袁寶華、汪道涵、劉吉都對研究會有過實際的支持。我曾經提醒過馮正虎,可以與好官交私人朋友,但不要讓研究會與官方走得太近,他笑著讓我放心。實際上馮正虎的分寸拿捏得還是很好的。我也贊成他的一個思路:讓具有開放心態的官員參與企業研究,對他們管理政府也有幫助。
繼首屆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後,研究會於一九八七、八八、八九年每年主辦一次大型研討會。連續四屆研討會網羅了政府機構、傳播媒體、大學、經濟管理研究中心和大中型企業參與,討論中國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包括中國企業發展模式由行政性生產單位向市場主體的演變;國有企業的生產效益、面臨的問題及對策;產業結構的調整,市場疲軟問題。研究會還同聯邦德國愛伯特基金會、上海計委研究所、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共同舉辦了「國有工業企業資金管理」和「企業內部效益」的國際研討會。每年研討會的論文、報告分別發表在《世界經濟報導》、《改革》、《世界經濟文匯》等報刊雜誌及大學學報上。研究會主持編輯《中國企業發展年度綜合分析報告》及《上海工業企業發展年度綜合分析報告》,為企業家、官員們提供了對全國、全市企業形勢、發展走向及主要癥結的宏觀分析。研究會編輯的《中國企業發展論壇》為企業家、理論家提供了專業言論園地。研究會編輯出版了百萬字的《中國企業發展年鑑》中英文版,成為第一部系統介紹中國企業發展的大型工具書。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與展望出版社還合作編輯出版了《中國企業發展叢書》。第一輯於一九八八年發行,其中包括《股份制——中國企業改革的希望》、《企業文化 ——社會、價值、英雄、儀式》、《危機管理》、《推銷藝術》等。這是馮正虎爭取出版自由的最初步伐,在那開放的年代,可以說基本上獲得了成功。十多年後為他帶來牢獄之災的《上海日資企業要覽》》、《中國日資企業要覽》也正是他早期出版活動的一個順理成章的延伸。
「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的骨幹,除開一些企業家和官員外,大多是上海幾所大學的經濟系、管理系畢業的研究生,也有少數原先攻讀物理、數學,乃至從事歷史、哲學研究的,其中碩士學位獲得者居多。他們務實肯干,潛心於企業發展的研究,對於出頭露面的政治活動並無興趣。在以往「清除精神污染」或「反對自由化運動」中,絕大多數人未曾「失足」。馮正虎邀我這個哲學博士加入理事會,我也認真參與其事,嚴守本分;我們曾為師生,情同兄弟。同為研究會理事的《世界經濟報導》副總編輯朱杏清,在研究會裡也一直以中國企業發展為主要話題,從無出格的政治言論。但是,研究會的主要成員們又是一群時刻關注祖國和民族前途的真誠學者,具有知識份子應有的社會責任感。所以,在一九八九年的政治大風波中,他們也理所當然地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研究會秘書處假上海伯樂科宛召開了例行的信息發佈會,請《世界經濟導報》記者「純客觀」地介紹上海的熱點新聞——《世界經濟導報》停刊事件。近四十名研究會理事出席了該信息發佈會。《世界經濟導報》是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諸多業務活動的支持者,但兩者之間並無任何組織上的聯絡。五月二十二日,研究會所屬「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收到了「上海市中共黨員致中共中央的公開信」,研究所成員對信中一些觀點有同感,認為李鵬總理髮布的戒嚴令是錯誤的決策。當時大家不清楚北京的真實情況,擔心戒嚴之後軍隊進城可能會引起衝突,造成流血和經濟損失。基於善良的憂慮,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發表了「致廠長(經理)們的公開信」,呼籲廠長經理們為了挽救黨、挽救共和國、挽救社會主義,要堅決而有效地抵制錯誤決策,督促政府保持理智與克制,用和平、民主、法治的方式處理目前事件,爭取市民、學生與政府的諒解與團結,決不允許發生鎮壓學生和群眾的流血事件。《公開信》還呼籲全國廠長經理們冷靜、理智地協助地方政府克服危機,正確引導工人對學生的聲援活動,保證生產健康發展。《公開信》要求廠長經理們通過正當渠道,向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不贊成戒嚴的民意。該信通過郵寄發往與企業發展研究所有聯繫的全國六百家企業。五月二十五日香港《文匯報》刊登了該公開信的摘要。
隨著局勢的發展,五月二十七日召開的研究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對《公開信》問題作出決定,正式發出文件,認為《公開信》有嚴重錯誤,要求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全體成員「認真學習李鵬、楊尚昆講話」。六月十七日,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發出關於《公開信》的《寫作過程和認識匯報》,《公開信》的起草者,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長馮正虎承擔了全部責任,引咎辭職。研究會同意馮的辭職並於一九九○年一月停辦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
一九八九年此時我正在前蘇聯基輔大學作訪問學者,無幸參與上述諸事。用一般公眾的眼光來看,馮正虎主持的研究會在整個事件中的行為,實在是相當守法、理智和「識時務」的;最後一刻良心用苦的自我保護措施,為的也是免使研究會遭受政治衝擊。也許正因為這樣,也許此時當局重點整肅的對象太多而顧不過來,在「六四」天安門流血事件以後,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艱難地維持著而沒有馬上被清算,這年年底還成功舉辦了第四屆中國企業發展研討會,在全國萬馬齊暗的恐怖時期仍然發出改革的呼叫。在研討會的開幕詞中,承擔了「公開信」全部責任但拒不認錯的馮正虎堅定地聲稱中國的改革開放不會中斷,也不可能中斷。開會期間正值羅馬尼亞共產黨覆亡事件發生,馮正虎不合時宜的發言與這次全國性研討會驚動了當時的領導層,在上海市的內部會議上,某些領導人嚴厲地點了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和馮正虎的名,當局立即對馮正虎與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採取了強硬措施,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最終還是沒有逃脫被解散的命運。馮正虎受到了近兩年的審查,被停止財經大學講師之職,取消黨員預備期資格,受到行政記大過的處罰。
一九九一年四月,這位在「出國潮」中從不打算出國,只想留在國內做一番事業的人,帶著一腔熱血和種種未了的設想,東渡日本,在一橋大學研修經濟政策。其間還擔任日本社團法人中國研究所的外國人特別研究員,日本三正實業有限會社中國部部長。此年七月,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重建委員會於東京成立。壯志未酬的馮正虎與我多次通信聯絡,討論重建建計劃,加上了「聯絡海外華人、中國留學生和關心中華民族發展的國際友人,支持和幫助中國的改革開放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國企業與日本、美國、德國為中心的三大經濟圈的企業合作模式,促進中國參與世界經濟的合作」的內容。
正當這個開創者和愛國者試圖按新的思路重建中國企業發展研究所的時候,他還是經不起「南巡」講話和重新性點燃的改革火炬的誘惑,於一九九三年回到中國。他考過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的博士生,據說成績合格,因有「前科」被刷下。一些大學、研究機關亦有意聘請他,但均因八九年的「事故」無法成功。無奈之中他只好又回日本。當他另闢蹊徑,在一九九八年與其它留日同學創辦了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而且剛有起色之時,遲了好幾個秋天的清算用意想不到的方式降臨到了他的頭上。
大牆後面的黑暗——馮正虎從來不願意說這些
三年監獄生活如何?馮正虎從來不談。他在給我的信中說,他之所以這樣做,是「不希望把公眾的視力引向政治報復、個人報復、獄警殘暴等政治迫害這個老問題,卻使關係到所有公民的出版自由與司法審判公正這些大問題被忽視了,而這些大問題的評論有助於公民的維權運動。」馮正虎在上海市看守所的鐵籠中席地盤坐,伏在腿上寫成的長文中也說:「如果我的坐牢能使社會喚醒,我的建議被政府採納,促使中國、上海更加文明、民主,我的坐牢也就有意義。」在寫給當年同為研究生的朋友、也曾經是上海企業發展研究會理事、原上海華東政法學院院長、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曹建明的信中他也說:「但願我的坐牢心得對你這位立法者、共和國大法官的工作有參考的價值。」我萬分尊重馮正虎的高尚人格,但實在不贊成這些豪言壯語。在中國,不再需要哪怕一樁新的冤案來喚醒這個社會,需要的是這個社會阻止出現任何一件新的冤案。
我從二零零三年元旦馮正虎寫給上海市提籃橋監獄監獄長喬利國的信中看到了這個大牆後面的黑暗。
從進入監獄的第一天起,馮正虎給自己定下的坐牢的行為準則是:「不服判決,依法申訴;服從管教,遵守監規;多行善事,以德化怨。」監獄對他的回答則是歧視與體罰。
馮正虎所處的監區一百多名服刑人員中百分之九十是盜竊犯、暴力犯,像他這樣只有三年刑期,又屬法人犯罪的服刑人員只有一個。但是因為馮不「認罪服法」,所以受到特殊的歧視,自始至終是D級待遇的服刑人員。所謂「D級」是最低一級的待遇。監獄的犯人分A、B、C、D四級管理,每個犯人必須佩戴有等級標誌的胸卡。D級犯人所受監管最嚴、待遇最差。一般剛入獄的犯人均是D級,後來根據表現升降級別。「表現不好」與「不認罪」的犯人總被歸入D級。進入提藍橋監獄後,馮正虎一直被分配在勞役最重、時間最長的生產小組。每天清晨六點一直干到晚上八點半,有時到晚上十一點多,休息日也經常加班。二零零二年,馮正虎三個月內接連二次被「嚴管」體罰。第一次是八月十四日,馮正虎因全身患尋麻疹(由監獄醫生確診)沒有去車間。分監區長沉言榮命令他去車間勞動。因為不服從指揮,馮被關進監區的嚴管室,一關就是十六天。當時他很天真,還想帶一本書在禁閉室一邊反省一邊研讀。哪知道這個「嚴管」是早上五點半至晚上九點半端坐在八公分寬的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飯、大小便、洗漱之外,不准離開;每天三餐白飯加醬菜——監獄方面擅自降低國家規定的服刑人員最低營養標準。第二次是十一月七日,馮正虎暫時無勞役任務,在餐廳裡寫信,突然被召進隊長辦公室。儘管小組組長證實馮的確沒有勞役任務,中共第六監區支部書記楊昌元還是將馮正虎送進了嚴管室關了三十九天。而根據《提藍橋監獄罪犯計分考核獎、扣分實施細則》,第一次就算馮正虎「不服從命令」,只要扣一分或二分即可;第二次就算「違紀錯誤」,也是扣一分以下。
五十多天的體罰對馮正虎身體的摧殘是:坐骨神經、腰椎、頸椎以及胃腸受到明顯傷害。由於餐餐醬菜,沒有油水,馮正虎四、五天大便不通。在體罰的第三十天肚子突然受寒,大便時胃腸痙攣,痛得死去活來,大便一結束,馮正虎眼前一片漆黑,昏倒在地。看到這裡,我的心感到陣陣緊縮。
這是獄中家信。當我看到馮正虎為自己被抓走的那天晚上不能去參加學校召開的家長會而向兒子表示抱歉時,我的心再度陣陣緊縮。
馮正虎對當年迫害他的人十分大度,而我卻指名道姓地把這些事實公佈於眾。我只是想說明一個簡單而又簡單的道理:任何侵犯人權的行為都必須停止;任何侵犯人權的責任者都必須被追究;在任何崗位上侵犯過他人人權的人都要反省、懺悔、道歉。
官司遠遠沒有完結——且看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下文如何
馮正虎從來沒有服從過法院的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馮正虎陸續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結果要麼石沉大海,要麼被違反司法程序地將申訴轉給原審法院。
在獄中,馮正虎先後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滕一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沉德詠、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寫過申訴信。他也托人將申訴狀轉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龔學平。他的胞兄,旅居日本的馮正寶還給國家主席江澤民寫信求救。
出獄之後馮正虎出獄後繼申訴,向上海新聞出版局提出行政訴訟狀,也把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違憲行為告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捍衛公民的憲法權利。
馮正虎狀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權利的行政訴訟案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被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受理,並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在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四樓第九法庭開庭審理,上午十時二十分左右李平法官當庭宣佈口頭判決,馮正虎敗訴。扣除休庭二十分鐘,一審庭審在一個小時內高效結束。鑒於一審的判決有悖於司法公正,馮正虎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通知馮正虎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開庭審理,開庭之前馮接到法官的電話通知,被告上海新聞出版局要求延期開庭,理由是被告代理人出差沒有回來。時隔一月,法官通知馮正虎去法院談話,談話後三天郵寄一份法院的行政裁定書給馮。裁定書的內容是第一,撤銷一審法院的判決書;第二,駁回馮的訴訟;第三,退回馮的兩次訴訟費。如果說盧灣區法院的一審是草草走過場的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簡直就像一出鬧劇,法院否定了原審法院判決,但是又剝奪了原告馮正虎的訴權;法院省去了公開庭審,連做做樣子的司法程序公正也不要了。法官在裁定書中以馮超過起訴期限為由剝奪馮的訴權。其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三條規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所以馮正虎的起訴根本沒有超過起訴期限。
於是,馮正虎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撤銷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請求對本案再審。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馮正虎也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申訴,請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本案,督促法院依法受理本案的再審,以示司法公正。
馮正虎為甚麼要屢敗屢訴?他在一封信中說:「民告官的結果是令人悲哀的,很少有勝訴;但它的過程是令人鼓舞的,把違憲違法的行政、司法機關及官僚押到被告席上,讓他們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受到審判與譴責。」
「在互聯網時代,法官已沒有能力可以向公眾隱瞞任何一場司法審判,公民已有能力向不信任的法院索回最終的審判權。法官可以用一張判決書把無罪的人送進大牢,抵賴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的經濟賠償,但是他們也被釘在違法的恥辱柱上,不僅僅受到良心的拷打,還會感受到不知何時來到的司法追究的恐懼。」
時代畢竟在進步。在中國大地上,正義的力量從來沒有放棄與邪惡的較量。今年一月上海市人代和政協的兩會上,就有代表以馮正虎案質詢上海法院。 三月十四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的法官通知馮正虎,巳受理對該案複查。
還值得一提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方圓》雜誌發表了記者的署名文章「以憲法的民義出招」,詳細介紹了馮正虎一案的來龍去脈。文章責問道:「馮正虎何許人也?天倫公司因何遭此劫難?上海市的執法機關因何為這226張光盤出此重拳?同濟大學出版社和光盤生產廠家為甚麼安然無恙?案中至今還有許多難解之謎。」文章提出:「人們需要思考的是:此案應該不應該發生?它是否是能夠避免的?」「馮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許會作為一個時代的印記而進入歷史,在中國社會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爭取出版自由的進程中留下一個記錄。」
為了社會公正,為了司法公正,為了中國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的人權得到保障,馮正虎將無所畏懼地將這場官司打到底。上海法院是否有勇氣依法糾錯,給馮正虎一個遲到的公正,我們拭目以待。
我想以一個好消息結束讀來使人壓抑的本文:馮正虎的新著《中國日系企業要覽(二零零五年版)》日文版不久前在日本發行,受到日本讀者的高度關注和踴躍訂購。
(周義澄,原上海復旦大學教師。筆名亞衣,新著《流亡者訪談錄》作者。)
——民主中國(7/11/2005 14:26)(//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