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一日電)發生於今年五月的蠻牛飲料下毒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雖然主嫌王進展辯稱本身沒有殺人之故意,但合議庭認為王嫌了解氰化物的毒性足以致人於死,認定王進展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而依殺人累犯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王進展可以在十天內提出上訴。
發生於今年五月十八日的毒蠻牛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中毒,更讓保力達公司損失不貲。王進展於五月二十六日落網,台中地檢署於六月二日將全案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死刑;在採取速偵速結的原則下,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判處王進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
王進展下午四時準時被法警帶進第十三法庭聆聽判決,羈押近兩個月的王進展,戴著口罩出庭,對於記者問及是否仍然願意被判死刑,王進展一直點著頭;法官宣判後,王進展被帶出法庭,被問及是否要提出上訴時,王進展仍然不發一語,只是搖搖頭。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王國棟說明被告被判處死刑的理由有三。他說,首先從被告手提電腦內的檔案資料中發現,被告知道所使用的氰化鉀足以致人於死;其次從被查扣的遭下毒飲料中驗出氰化鉀的含量足以致死;最後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也知道氰化鉀會致人於死。
王國棟認為,被告是否遭判處死刑的癥結在於有無殺人的確定故意,從以上三項理由,加上被告將毒飲料放在便利超商有容許被害人發生致死可能,合議庭法官認被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因而判處被告死刑。
對於這起案件採取速審速結的理由,王國棟則說,因為案情單純,只要相關事證搜集齊全,且台中榮總毒物中心、衛生署食品檢驗局相關檢驗都提出報告,且鑑於本案對社會影響重大,被告只因為不勞而獲,以泯滅人性的作法,對被害人及保力達公司都造成重大損失,犯後又未與被害人和解,求其已不可得,而認定其有與社會永久隔絕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