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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
【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一日電)國軍官士第二十期輔助購宅貸款,即日起開始辦理,只要未曾辦理政府輔助購宅的國軍現役志願役官士,及軍校編制內服務的文職人員,可向服務單位申請。
這項購宅貸款利率為百分之二點三二,自支付貸款 次月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利率調整時 ,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掛牌機動利率加百分之零 點五七五計息,並機動調整。
為保障基金權益,貸款嚴禁購買民間以「預售」或 「委建」方式所興建房屋;如貸款人在本期貸款期限內 ,無法完成購宅與取得產權時,應檢附相關憑證以保留 權益;如逾期未辦理者,則註銷貸款權益,並管制二期不得再申請補助貸款。
官士兵與配偶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輔助貸款;包括曾承購公有房屋、基地者;已受政府輔助辦理國民住宅貸款、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勞工建構住宅貸款者;原配眷舍經收回處理或重建,已領取補償(助)者;配偶在用人費率事業機構,或單一薪俸機關服務,已獲優惠貸款購宅或配舍者。
此外,曾經辦理華夏貸款一至六期及基金貸款一至 十九期貸款購宅者;曾經承購(配售)眷宅者,也不予 輔助貸款。同時現役軍人依規定承受原眷戶權益者,不 得再享有國軍官兵購宅貸款、眷舍分配及眷宅餘額配售 等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