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清再遭上海公安起訴 目擊者鳴冤
【大紀元7月1日訊】(大紀元訊)被上海訪民譽為“公民代理人許正清先生”的上海被強制拆遷戶許正清於4月22日遭上海公安局以“聚衆擾亂公共秩序罪”起訴。 後雖被檢察院退回。 公安局於6月9日又再次遞交起訴書。 國內知情人士投訴中國人權並提供一份目擊者王巧娟等16人簽名的公開信爲許正清鳴冤。
據中國人權引述國內知情人士的投訴表示,今年1月17日趙紫陽逝世的當天,許正清與7、8百上訪民衆到上海市展覽中心,向正在召開的上海市人大、政協“兩會”申訴冤屈,在得知趙紫陽去世的消息後也表示了悼念的意思。當時有數百人遭到大批警察抓捕,一些民衆遭到毒打,許正清更被打得遍體鱗傷,眼鏡被打掉,衣服也撕爛了。但是許正清和其他一些訪民,隨後又趕到北京悼念趙紫陽,在1月29日遭到非法拘禁,現在又遭到無中生有的構陷面臨起訴。
據知情人士表示,許正清長期以來為了爭取住房的權利而上訪。許正清在多年的上訪過程中,積累了許多經驗和法律知識,不僅爲個人的權益而長年奔走,而且也用自己的經驗和知識幫助其他的上訪者維護權益。 這使得上海警方對許正清有必欲除之,殺雞嚇猴鎮懾上海訪民之意。 從公安局早在4月22日就曾經向檢察院遞交起訴許正清的意見書,但於5月20日被檢察院以補充偵查爲由退回。6月9日公安局又將變化不大的材料再次遞交檢察院,顯示了上海公安部門堅持要將許正清法庭審判的用意。
中國人權強烈譴責上海普陀區警方編造謊言陷害許正清的行徑。中國人權堅決要求上海檢察機構,在審查普陀區公安分局對許正清的起訴意見書時,一定要參考王巧娟等訪民作爲證言發佈的公開信,並且要向這些親身經歷者詢問取證,而不能只憑普陀區公安分局的一面之詞作出起訴決定。中國人權希望上海檢察機構能將錯誤早些結束,而不是官官相護在法律錯誤上越走越遠。
附件一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正式向檢察院遞交起訴意見書
附件二 王巧娟等16人簽名的公開信
附件一: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起訴意見書
違法犯罪經歷:2005年1月31日因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我局依法逮捕,現在押。
經依法偵察查明;2005年1月29日淩晨5時20分許,以犯罪嫌疑人許正清爲首的本市其他21名動遷上訪人員在北京公交五路汽車上,以上訪人乘車不必買 票爲由,擾亂北京公交車正常秩序,後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府佑街派出所帶所審查,當晚,犯罪嫌疑人許正清由北京被勸返回滬。在北京至上海的Z5次火車回滬途 中,犯罪嫌疑人許正清以上訪人不吃盒飯而要求到餐車吃飯爲名,唆使本市其他上訪人員聚衆擾亂火車上的正常秩序。當晚21時許,上訪人員用餐後回到15號車 廂時,犯罪嫌疑人許正清大喊“有人打他”挑起事端,再次唆使上訪人員起哄鬧事,持續時間近一小時,造成車廂過道嚴重堵塞。次日上午列車到達上海後,犯罪嫌 疑人許正清在新客站8號站臺上楸住接訪人員衣領,並大叫“警察打人”又一次引起上訪人員圍攻起哄,造成該站臺秩序混亂,後又在西出口1號站臺,犯罪嫌疑人 許正清再次誣告其被打傷,而與接訪人員糾纏不休,再一次造成站臺通道堵塞,持續時間約40分鐘,後被接訪人員強行帶離現場。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許正清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二百九十一條,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送你院審查起訴。
附件二:王巧娟等16人關於許正清被公安建議起訴的公開信
訴訟維權不屈不撓 悼念紫陽寄託哀思
上海公民代理人許正清先生被毒打及構陷經過
我們是上海被政府違法強制拆遷的上訪市民,近十多年來,官商勾結廉價圈地,違法拆遷愈演愈烈。上海市、區兩級政府無視人權和公民的財産權,參與違憲違法的 暴力強拆,致使我們至今沒有得到合理的安置和補償,甚至還有無家可歸的拆遷難民。由於上海地方政府對中央指示和精神陽奉陰違,無視上訪者的基本訴求,致使 我們所控告所上訪的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在迫不得已之下,我們不得不赴北京上訪。2005年1月28日晚上,我們前往富強胡同悼念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同 志時,與幾位上海來的上訪者不期而遇,其中包括近年來一直爲上海拆遷戶進行訴訟維權的公民代理人許正清先生。
第二天,1月29日清晨,22位來自上海各區縣的拆遷上訪者自發地走到了一起,準備參加當天舉行的趙紫陽同志告別儀式。我們原打算在地安門乘公交5路汽車 後再到天安門換地鐵,但我們上了5路汽車坐了兩站路也不到,售票員和駕駛員就對我們說:請下車,車壞了。誰知我們剛一下車,十幾個警察便把我們包圍起來並 強行拉上警車。這時我們才恍然大悟,所謂的“抛錨”,其實是售票員、駕駛員和警察設下的圈套。想起昨天我們悼念趙紫陽,從富強胡同的趙家出來時,我們身後 就有便衣跟蹤,一直尾隨至我們住宿的地安門北月旅館。第二天(1月29日)清晨我們出門時,幾個便衣便一直跟蹤我們上了5路公交車,汽車剛一“抛錨”,其 中一個女便衣就對司機說:你們慢慢修吧!
警車把我們22位上海上訪者押送到府佑街警署,在零下十幾度的低溫下,警察讓我們站在風口進行變相懲罰,並挨個對我們搜身搜包,不讓我們喝水吃飯,廁所男女混用,髒臭不堪。警察分別在上訪者中搜去了8張趙紫陽子女給的留念照片,隨後將我們分成6人一組押到西城區等各警署進行訊問。關押至當晚六點許,北京警 方將我們22位悼念趙紫陽的上海上訪者悉數移交給上海警方,然後把我們押上一輛大巴士後直駛北京火車站。
當晚,我們22位拆遷上訪者被押上了北京至上海的Z5次火車,這輛有600多座的軟臥列車,那晚實際上只載了60多個乘客,乘務員對我們說:“要不是你們 上海買了40多張票,我們這趟列車要虧本了。”在火車上,我們22位拆遷上訪者全被關在15號車廂內,由上海各區來的20多名截訪人員嚴加看管。
晚餐時,正當我們幾個走向餐車經過關押許正清先生的那間包廂時,吃驚地目睹了野蠻的一幕:只見兩個截訪者一個按住許正清,拳膝並用狠命地往許的私處毒打, 外褲被撕了一個很大的洞,裏面的內褲被暴露無遺。另一個在搶許正清的手機,他們一邊打一邊還壓低嗓門威脅他不許走出去,看見我們出現,兩個截訪者一邊喝 令:走開!一邊關上包廂門。
那天晚上的事情有點蹊蹺,以前上訪者被押上全封閉的列車後,來截訪的警察一般只是胡亂給我們吃點便宜的盒飯,這次除了押解許正清先生的警察,其他各區的警 察都主動請上訪者去餐車吃飯。因此許正清在包廂內遭毒打,大家都還蒙在鼓裏。警察是不是一開始就故意支開其他上訪者,以便蓄意製造事端來構陷血氣方剛的許 正清先生?事後發生的一切,讓人想來不寒而慄!
等我們21位上訪者吃完飯再經過關押許正清的包廂時,只見許正清早已面目全非:臉部被打腫,眼鏡已不見,脖子上全是血紅的瘀痕,褲子也被撕壞。許正清向我 們大聲訴說自己的遭遇:他們用極野蠻的手段朝私處踢打,他的左手也被打得無法動彈。他說這兩個打手一個是上海市普陀區公安分局穩定科警察何良林,另一個是 曾經強遷許正清全家的普陀區西部集團保衛科的張軍。我們對無法無天的警察表示出極大的憤慨。
第三天(1月30日)上午7點多火車抵達上海,在許正清先生不屈不撓的大聲抗議中,五六個截訪者強行將他押下火車。在上海站西大門出口處,許正清的父母和 妻子前來接站,只見許正清被警察架著,身上全是傷,他們憤怒地譴責警察。我們21位上訪者目睹這一切後,被各自區縣的接訪人員帶走了,以上就是我們所親身 經歷並耳聞目睹的事實,任何蓄意的誣陷都經不起公開的庭審和證人證言的質疑。
自2005年1月31日許正清先生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看守所關押至今已有5個月了,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起訴意見書》稱:許正清先生的“違法犯罪 經歷:2005年1月31日因涉嫌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被我局依法逮捕,現在押。”其罪狀有:“當晚21點許(注:1月 29日),上訪人員用餐回到15號車廂時,犯罪嫌疑人許正清大喊‘有人打他’挑起事端,再次唆使上訪人員起哄鬧事,持續時間近一小時,造成車廂過道嚴重堵 塞。次日上午列車到達上海後,犯罪嫌疑人許正清在新客站8號站臺揪住接訪人員衣領,並大叫‘警察打人’又一次引起上訪人員圍攻起哄,造成該站臺秩序混亂, 後又在西出口處1號站臺,犯罪嫌疑人許正清再次誣告其被打傷,而與接訪人員糾纏不休,再一次造成該站臺通道堵塞,持續時間約40分鐘,後被接訪人員強行帶 離現場……”
請注意,首先,這份起訴意見書根本不敢提及我們是因悼念趙紫陽同志才被強行押送回上海的。其次,15號車廂40多人全部是上海的上訪者和截訪者,況且整列 客車僅僅60多名乘客,何來“過道嚴重堵塞”之說?第三,火車到達上海後,許正清先生確實大聲抗議過,但他是被警察等五六個身強力壯的截訪者揪著下火車 的,又怎麽可能“揪住接訪人員衣領”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等“莫須有”的罪名,這些年來,我們上訪者難道還沒有領教夠嗎?
但願上海的公安局和檢察院能實事求是,依法立案,公開審理此案,執行庭審程式,還許正清先生以自由。
證人:王巧娟,張秋星,陳黛麗, 艾全英,陳修琴,艾福榮,葛秀麗,鄭培培, 孫建敏, 沈美珍, 龔文英, 李康, 朱根娣, 蘇永華, 奚仁娣, 奚荷娣等
200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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