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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一日電)臺灣高等法院昨夜將「股市禿鷹」案,台北地院釋回關鍵金主林明達的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根據高院簡述的裁定理由,有部分事證對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不利,而檢方這次抗告成功後,台北地院最快今天下午就須重開林明達聲押庭。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吳敦簡述裁定理由指出,檢方聲請羈押林明達,係依被告涉犯刑法第三十一條「共犯」罪、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罪,所犯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
高院表示,檢方在提出抗告後補提的事證,包括林明達放空多檔股票種類清單、資金流通帳戶、名冊、從林明達住處搜出的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手寫字條,以及林明達與李進誠在敏感時間的電話通聯;高院說明的部分事證內容,不利於李進誠。
吳敦指出,鑑於檢方提出多項重要事證,合議庭認為聲押林明達案,原審有重新審酌必要,包括檢方認定林明達與關係人涉嫌共犯貪污罪的事實、李進誠與林明達每通電話通聯的詳細內容、通話時間等,原審法院都應詳加審酌。
由於檢方當初聲押林明達失敗後,緊急將林限制出境及住居,因此台北地方法院收到高院裁定後,必須儘快通知林明達到庭。北院表示,聲押更裁庭將重新分案,交由不同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