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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渡輪撞貨輪 公車處長記大過

【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高雄港渡輪、貨輪撞船事件,市府昨天發佈懲處名單,公車處長兼輪船公司董事長陳登凱記大過調職、旗鼓號渡輪船長田明長解僱,經理陳律言、課長楊永靖及站務員朱調泰則遭到行政處分,刑事和民事賠償部分則靜待司法調查。

市府的懲處名單如下:船長田明長,因違反海事規則,造成重大過失,予以解雇;公共汽車管理處處長兼輪船公司董事長陳登凱需對此事件負起完全責任,記一大過,免兼董事長並降調非主管職務;公共汽車管理處科長兼輪船公司經理陳律言因督導不周,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職;公車處股長兼輪船公司營業課長楊永靖因督導不周,記過兩次;輪船公司代理站務員朱調泰因行政管理不善,記過一次。

副市長鄭文隆表示,據船長田明長陳述,當天晚上港務局因怕漏電因素,管制燈號指示燈未亮,因而誤判無船隻進出,在操作上有所疏失,即使責任歸屬未定,但在船長、站務人員等公務員的行政責任上,仍屬失職。

他說,市府並要求交通局痛定思痛,對輪船公司內部業務加強管理,從專業角度檢討改進安全措施,也要求所有員工記取此次教訓,兢兢業業,嚴守本分,務必堅守崗位。

撞船事件發生後,公車處長陳登凱曾主動請辭輪船公司董事長,但遭到市府拒絕,代理市長陳其邁並授權副市長鄭文隆召集相關局處首長開會討論行政懲處名單。

市府懲處名單公布後,部分公車處員工表達不滿,認為車、船業務分離,船難竟牽連公車處職位,簡直就是賞罰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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