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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鷹案
【大紀元7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股市禿鷹集團案,日前檢方聲押金主林明達,台北地院卻予以開釋,經檢方抗告,高等法院昨晚十一時許作出裁定,審判長吳敦指出,隨著偵查進展,檢方扣有李進誠的親筆字條,查到李進誠和林明達的通聯紀錄,甚至在「節骨眼」時兩人仍一起吃飯等,這些事證原裁定均未審酌,已有缺失,故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將重新分案,由原裁定法官外的法官重新審理,今將儘快傳喚林明達到庭,當庭訊問後決定是否將林明達羈押。高等法院是由審判長吳敦、受命法官沈宜生、陪席法官張傳栗組成合議庭;審判長吳敦指出,檢方扣有金管會檢查局長李進誠所寫的字條,內容涉及金檢局的內部機密,原裁定因當時檢方尚未展開約談,只寫出「李先生」未說出全名,導致台北地院來不及審酌,但隨著偵查程序推進,一審應再衡量此事實。
且台北地檢署抗告時,又補提林明達、李進誠之間的通聯紀錄,兩人一起吃飯等事證,另為何在檢調追查「節骨眼」,兩人還一起吃飯,有無涉及貪污?北院也應瞭解。高等法院表示,從檢方所提卷證及人頭名冊,均指向林明達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林明達也承認自己是金主,但對放空的作為、人頭帳戶提領現金、存儲的交易明細等未說出一切,明顯湮滅證據。
今年6月24日,台北地檢署以林明達涉及貪污、違反證交法等重罪,不但涉嫌重大,也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遂聲請羈押林明達;但台北地院認為沒有具體犯罪事實指林涉嫌重大而當庭開釋,北檢遂向高院提出抗告,將林明達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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