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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

新特首07年起 年薪4百萬元

【大紀元6月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委員會建議,由07年起新特首年薪應加至4百萬元,較政務司長高12.5%。

該委員會今日向政府提交有關報告,主席黃保欣表示,他們建議由2007年後,新的行政長官年薪約為4百萬元,較政務司長高12.5%,這是扣除了特首的30日假期及部分福利,所以沒有增加政府整體開支。

委員會亦建議,行政長官離職後,首年不能全職或兼職工作,除中央、學術機構、慈善團體、非商業組織及國際組織的委任除外,而在第二年及第三年,離任特首如要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要徵詢一個委員會的意見。

黃保欣指出,離任特首應獲禮節性待遇,為他提供醫療、牙醫及保安服務。

最後,委員會建議政府,為所有離任特首,設立一個辦公室,為他們處理與公務有關的工作,而他們亦可選擇是否為香港及香港擔任大使,推廣香港及國家,但如他從事商業活動,則不能再提供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