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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同名陰陽隔 產權理不清

【大紀元6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2名同為李志光者一死一活,卻爆發產權之爭,情節如同「羅生門」。民國9年出生的李志光想將一筆土地與建物出售,相關單位卻發現該土地與建物登記在另一名已死的8年生李志光名下,因此9年生李志光委由律師向台中縣訴願會訴願「變更登記」遭駁回。

「9年生李志光」委任律師表示,委託人目前人在中國,將再和委託人研究是否要提出行政或民事訴訟。

訴願書指出,「9年生李志光」去年出售位於大甲鎮甲后路141巷的土地及房子,卻因所有權狀登記資料和身分證件不同,無法完成過戶,因此持所有權狀想把土地變更回他名下,但被大甲地政事務所拒絕,因此聲請訴願。

台中縣訴願會昨討論時,大甲地政所出具62年建物起造資料及63年土地所有權狀登記資料,都顯示登記在「8年生李志光」名下,2人名字雖一樣,可是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都不同,依法當然不能「變更登記」。

「9年生李志光」委由律師在訴願書中,提出94年稅單證明稅籍是登記在「9年生李志光」名下,還有鄰居證明「9年生李志光」曾居住在當地11年,主張是登記錯誤,應該「變更登記」。

不過大甲地政所表示,所謂登記錯誤,是指所有權人資料有誤,此案並非資料有誤,根據登記資料顯示,「8年生李志光」當年委託代書辦理登記,此代書已死亡,若如「9年生李志光」所言,土地是他所買、房子是他所建,委託他人登記後,32年來卻從未查看土地及房子是否登記名下,有點不合常理。地政所也強調,稅籍不等同地籍,訴願委員綜合相關資料,認為是產權爭議,並非登記錯誤,決定駁回「變更登記」訴願案。

地政所也請戶政事務所協助調查發現,「8年生李志光」已於87年去世,雖有1子,但未辦理繼承登記;「9年生李志光」戶籍原本在基隆市,92年間遷到這塊產權有爭議的土地上,93年又遷到台北市寄戶。

「8年生的李志光」祖籍廣東省梅縣,「9年生的李志光」祖籍浙江省定海縣,2人非同鄉、也未曾在同部隊服役,但居住在大甲鎮甲后路的鄰居說,「9年生李志光」確實曾居住在當地,記憶中,約在民國67年間,這2個李志光還曾同住一起,顯見2人早年就相識,產權卻出現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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