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不同的地區共同的惡習
【大紀元6月8日訊】在剛剛過去的一周時間裏,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有兩位律師分赴兩個不同的地區,為兩位原被有關地方當局濫捕的無辜公民提供義務法律幫助。兩個不同地方的有關刑事偵查部門,共同的做法即是施以流氓無賴惡習,以阻撓律師為被他們以黑社會組織化的方式抓捕的無辜公民予可有的法律幫助。
5 月31日,我的助手溫海波律師赴重慶市,為被這個國家在十幾年的時間裏,多次關押的公民許萬平提供法律幫助。一周後,溫律師一臉懊喪地回到北京,重慶市國家安全部門告知他,因涉及“國家機密”,許萬平能不能獲得律師幫助必須由他們偵查部門批准,須等他們研究三天後才能做出能不能批准的決定。溫律師無奈地在賓館苦等了三天,但沒有獲得有關當局的任何資訊,無奈之下,無功而返(返回京幾天後獲悉,重慶市公安局正式作出:許萬平不得請律師的“決定”)。
5 月25日夜,國內著名維權律師朱久虎突然失蹤,家人及朋友心急如焚。朱久虎的家人及律師界在接下來幾天的時間裏,盡所有可能的方法終於獲悉,朱律師是在其住的靖邊縣的賓館裏被陝西省榆林市靖邊縣公安局的員警帶走的。至6月2日。雖然朱律師的家人及朱律師所在的單位均未得到任何正式通知,但朱律師被靖邊縣公安局抓捕關押在該縣看守所的消息被確實(有意思的是,就在6月2日,幾位律師界朋友在朱久虎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見面時,大家爭論的話題仍然是:朱律師到底被誰抓啦?為什麼被抓了?當靖邊縣公安局的幾位“辦案”刑警出現在我們面前時,話題才確實地轉至如何施救的問題上)。
6月2日夜,我所律師趙小波攜另一位律師同行抵達靖邊縣。第二天,兩位律師來到靖邊縣公安局,該局承認是他們關押了朱久虎律師,涉嫌罪名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及非法集會兩罪(這是律師在與該局負責人交涉聊天時“獲悉”的資訊)。該公安局毫無遮掩地耍無賴,拒絕和律師打交道,拒絕接受律師提交的有朱久虎夫人簽名的委託律師手續,拒絕接收律師手續的理由是:“涉及國家秘密”,“沒必要”。兩位律師非常無奈,實在是哭笑不得。接下來的精力即是上下交涉,多方遊說,以使那群已完全陌疏了國家法律的“執法者”對法律、對他們這些“執法者”自己的對外聲譽予以起碼的顧忌。兩位律師告知他們,被羈押公民獲得律師幫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而保障被羈押公民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恰又是執法人員的法定義務,拒絕接受律師手續是個笑話。但一切都無濟於事。後多費周章與九牛二虎之力,在律師能量及耐心殆盡時,終於偶然觸動了那群冷面“執法者”的神經,將律師的委託手續接受了下來,但要會見朱久虎的事免談。
細心者可能會發現,最近我的文章中屢有“耍流氓”、“公開耍流氓”,“持續耍流氓”及“耍無賴”之用語。這實在不是作為律師的我的選擇結果,卻是我痛苦的接受結果。作為律師,我需要持續地與執法者去打交道,許多“執法者(含“執法”的工作人員及個體單位)”行為的性質,完全較流氓無賴比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以上述語與他們“執法”行為結合的這種恰當發現之初,頗使我有過一點得意,但更多的是持續的憤怒及痛苦。
重慶的許萬平,四十幾歲的人生生涯裏,有十幾年的時間是在自己國家的監獄裏渡過。這種災難肇因於他在1989年那次震驚文明世界的殺戮事件中的愛國衝動。“六• 四”屠殺停止後,迅速開始了這個政權史上並不陌生的濫捕惡舉。許萬平因為其要民主、要人權、盼自由的熱血衝動,被當局野蠻關押八年。1998年,許萬平對被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再次被關押三年。今年的四月份,又被以“顛覆政權罪”再次被逮捕(這完全是“六• 四”濫捕行為的繼續)。與朱久虎律師被捕過程相同的是,在許萬平被抓捕後十幾天的時間,家人是呼天喊地,要求有關當局,既屬國家行為而非黑社會手段,即應出具相應的抓捕法律手續,有關當局巍然不動,拒不出具任何手續。在許萬平的人生生涯中,國家、政府存在的全部價值即是:在他有生命的時間裏無休止的抓捕、關押他。就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許萬平的妻子陳賢英打電話於我,用她的話說:“即使不在監獄裏關押,他(指許)也沒有任何自由,每一年都要被抓好幾次。開‘十六大’的時候,安全部門突然將我們一家三口分別抓走,隔離審查,當時我的孩子才3 歲。許萬平被關了幾天,我和孩子被釋放時,孩子顯然是受到了驚嚇,見到我時長時間嚎哭不止。去年大年三十除夕夜,許萬平又被抓走關起來,我和我周圍的人永遠也鬧不明白,好端端的為什麼要不停地抓人?我們根本無法過一個普通人正常的日子,我們非常無奈、也很無助,我們的孩子現在才5 歲,這次也不知道又要關幾年,我們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啊!高律師”。
朱久虎律師因2003年成功代理“河北孫大午集資案”和“湖南邵陽民辦教師轉正案”而引發國內外的關注。2004年7 月,在陝西省三級政府強行回收榆林、延安兩市1000多家民營石油企業財產後的恐怖氣氛下,朱久虎律師挺身而出,代理了這起自中國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該案涉及6 萬多民營投資者,按當時價格,被政府搶奪的涉油個人資產達70多億人民幣。
2003年3月6日,以安塞縣始,陝北地方政府在未與民營企業進行任何協商、不給予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僅憑一紙公告,就由縣委書記馮毅帶隊,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公檢法司總動員,員警保駕,以強大的聲勢和威懾力量強行驅趕民營油井投資者,稍有反抗,即被逮捕。就這樣,陝北延安、榆林2 市、15縣價值70多億元的油井資產,迅速被收歸各縣政府“國有”了。
這種“國有化”行動,把投資油田有望脫貧的6 萬多陝北農民推向了苦難的深淵。據調查,陝北民營石油投資者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家不到10%,而90%是當地農民。油區幾乎所有農戶都傾其所有投資油井了,不少人借了大量外債,油井被政府沒收後,他們當中的許多人背負幾十萬元乃至幾百萬的債務,逃債他鄉、妻離子散。
從2003年3月到7月,成千上萬的石油投資人幾十次結集到縣、市、省政府門前請願、靜坐,到北京上訪,引起了各界的關注。有關部門將油農上訪材料轉送到陝西省委、省政府,同時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盛華仁同志。陝西省委、省政府不予答覆,但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同志作了批示:“小油井的整頓是必要的,但要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曾培炎副總理批示後,原陝西省長賈治邦採取了兩面手法:一方面,他召開緊急會議,部署了大規模的“圍、追、阻、截、抓”的“截訪”措施。先後抓捕的人數超過200 人次,安塞縣一次就抓捕了48人,進行殘酷的捆綁、吊打、遊街、公審。另一方面,變“無償收回”為“給予適當補償”,根本不同投資者進行協商,單方面定價,按不足資產實際價值的20% 進行強制性補償。把強迫投資人領款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縣級幹部頭上,完不成任務即就地免職。於是,幹部們各出奇招,出動警力捉拿投資者,逼他們戴著手銬腳鐐在兌付單上簽字畫押成了共同選擇。這樣,一場民企維權上訪行動暫被鎮壓下去了。
2004年3 月,全國人大再次修憲,明確提出“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尊重和保障人權”,重新鼓起了石油民企投資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勇氣。他們開始轉而走依法維權的路。聘請了北京的律師組成律師團,朱久虎律師為該律師團成員之一。在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準備狀告陝西、榆林市、延安市以及所屬各縣三級政府違法行政、侵犯私產、侵犯人權的行為。
陝北地方政府把上述依法維權的行動宣佈為“非法”,並作為“敵情動態”長期進行全天候監視跟蹤。律師、赴陝北實地採訪的記者和進行社會調查的專家,都受到當地公安的跟蹤、監視、盤查,乃至扣留。
從2004年7 月對石油投資者採取非法行動以來,陝北地方政府就把打擊維權、“息訴罷訪”確立為中心工作。靖邊、定邊兩縣成立了專門機構,並在北京建立工作組,據說是要提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北京市司法局等國家機關“做工作”。
經過2004年7月到2005年5月、共11個月的律師調查和專家論證後,律師團於2005年5 月20日和5 月25日,先後兩次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榆林市、靖邊、定邊兩縣投資人狀告陝西省政府、榆林市政府、靖邊、定邊兩縣政府行政起訴狀”,均被陝西省高院拒絕,接下來發生的即是有組織的抓捕惡行。
就在起訴前的5月10日,陝北涉案各縣300多名投資人向陝西省政府遞交了《要求訴前對話書》。向陝西省委遞交了《要求省委責成陝西三級政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意見書》,向陝西省人大遞交了要求人大進行個案監督意見書。在與陝西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委辦公廳主任為首的30多名官員對話無果後,所有投資者全部回到陝北。5 月13日,按省人大、省政協要求留在西安座談的2 名投資人代表突然被抓,對返回陝北的代表也採取了各種控制措施。九名訴述代表中,馮孝元、仝宗端、張萬興、王志軍、王祥已被抓捕關押,孔玉明、王世軍、馮秉先在逃亡中。陝西省隨後組成了由省委宣傳部、省高級法院、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信訪局、榆林市、縣等部門負責人和大批員警組成的龐大工作隊伍進京,一方面在中央和各個部門誣告律師團和投資人,以“穩定”為由要脅中央政府。另一方面阻擊律師團和投資人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阻擊投資者向中央政府反映情況。據悉,2005年5 月27日,在北京召開了一個有涉陝北民營涉油企業問題的研討會,應松年、張樹義、姜明安等數十位國內知名專家出席。筆者有幸在幾天後看閱到了一份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之《彙報提鋼》。在這份《彙報提鋼》中,多次提到朱久虎與石油私有投資人“相互利誘”,“詆毀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秘密聚會”、“成立非法石油工會,組織石油投資者和涉油群眾與政府對抗”、“煽動……群眾、聚眾上訪”、“秘密集會、組織策劃”、“歪曲事實蒙騸誤導涉油群眾……”“嚴重擾亂油田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對社會穩定帶來極其不良的影響”。這份《彙報提鋼》,用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郭海燕的話說是:“他們的所謂《彙報提鋼》充滿了謊言,在他們的所謂《彙報提鋼》中,充滿了對陝北民間投資者的普通農民群眾的誹謗污蔑,這是對公民權利的公然挑戰”。
看了以上“彙報”內容,真讓人不寒而慄,這種邪惡的欺騙功夫達到了何等藝術境地,用上述辭語盡數描述政府自己在搶奪涉油民企過程中的價值、作用是完全的對號入座。這個地方黨委、政府的獨到本領正在於此,它能“成功”地將自己的犯罪堂而皇之地說成是他人犯罪,並把它的犯罪說成是有功於黨(應不假)和人民的善舉。今日各級政府的這種功夫可謂已臻於爐火純青的境地,令人悚然。
許萬慶、朱久虎在不同地域被非法關押,顯現在其中的許多共同之處令人驚怵,被羈押公民的無奈及無助,常常成了接受委託後律師的無奈及無助,真不知這種局面要持續到何年何月。
2005年6月3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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