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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土木及結構技師公會要求為建裝審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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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台灣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上午赴內政部營建署陳情,並要求營建署指定結構技師與土木技師成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營建署指出,應訂定統一標準及資格條件,作為「相關專業技術團體」申請指定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依據,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並符合法制精神。

營建署指出,建築法第77條之 2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其中有關「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規定,是民國84年立法院審議時增列文字,所以除建築師公會文字定義明確外,何謂「相關專業技術團體」,並沒有明確定義或具體說明。

另外,營建署表示,89年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正發布施行後,91年 3月由內政部指定建築師公會擔任審查機構至今。現在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自認是建築法第77條之 2所稱「相關專業技術團體」,要求內政部比照建築師公會指定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

營建署指出,基於行政機關職責,除需優先考量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查業務品質,以保障民眾公共安全,也需兼顧公平、公正、社會多元分工及合法性等考量,為求客觀公正處理,將邀請學界組成立場超然的專案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供決策參考。

營建署認為,對於建築及土木、結構兩方公會各持己見,無法達成共識,甚至採取激烈抗爭手段,營建署仍堅持應以依法行政及民眾福祉為優先考量。

營建署並積極研擬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申請指定要點」等具體實施方案,使相關專業技術團體申請指定為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機構時有所依循,符合法制精神並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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