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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建會放寬自由貿易港區委外加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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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三日電)台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宣佈,將放寬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委外加工行業別規定,以強化自由貿易港區活絡經濟發展,但新放寬的港區事業仍有資本額大小等條件門檻,相關措施將在一個月內公佈。

經建會表示,由於業者反應,港區事業不僅有製造及加工業,包括物流、航運業未來都可能進駐,因此,建議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加工不應以製造加工業者為限。

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根據現行法規,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必須是屬製造、加工類型,才能進行委外加工,但經業界反應,目前已核准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多數以國際物流業者為主要招商對象,有必要建立自由貿易港區與課稅區間供應鏈協力產銷機制,以加速吸引國際物流廠商進駐設廠。

經自由港協調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討論,葉明峰表示,未來港區事業委託課稅區加工不再以製造加工業者為限,其他行業也可委外加工,且在委託加工之日起6個月內將產品再運回自由港,也可享有免稅優惠。

但為避免有公司利用放寬規定,進行委外加工卻發生倒閉事件,工作小組認為有必要對放寬港區事業訂定一定條件,例如資本額可能需要有一定規模,葉明峰表示,最快會在一個月內公佈相關條件。

此外,有關港區事業僱用高額比例原住民勞工議題,葉明峰指出,為協助廠商順利進用原住民勞工,工作小組決議,將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評估原住民勞動人數,建立原住民就業人口資料庫,以提供業者僱用原住民勞工的參考。

至於自由港區轉口貨物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處理方式,也達成結論。未來如果港區事業為受託運送此類貨物的轉口業者,則依現行「關稅法」相關規定通報處理。但若港區事業在港區內從事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之拆、包件或貨物加工及整併作業,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範處理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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