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犯下毒蠻牛案的嫌犯王進展落網8天,台中地檢署速偵速結,指王嫌明知氰化物是劇毒,竟為貪圖私利,在11處商家放置毒飲料,導致無辜民眾飲用後發生死傷,殺人意圖明顯,引發社會恐慌,手段兇殘,因此依連續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死刑;王嫌下午在移審庭上,對於檢察官起訴內容表示「沒意見」,訊後法官裁定繼續羈押,但未禁見。
88年4月,立法院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增列「千面人條款」,王進展的行為已觸犯其中第2款,條款中規定致人於死者,處以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重傷者,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用千面人條款起訴
檢方此次並沒有以千面人條款起訴及求刑,而是以更重的連續殺人罪嫌起訴及求刑,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萬相指出,原因在於嫌犯王進展「明知」是劇毒的氰化物,雖有貼上警語,但還是以千面人手法下毒,犯意已不是千面人條款可以包含,而是有間接殺人的故意行為或稱不確定殺人故意。
而在偵辦過程中,嫌犯王進展曾出現許多「脫罪舉動」,卻都被檢方一一駁斥,戳破他企圖減刑的謊言。
起訴書指出,王嫌去年從電腦上得知氰化物為劇毒,即計畫在飲料中下毒,製造社會恐慌,藉以向廠商勒贖錢財;今年1月選定下毒對象為蠻牛、保力達B,並由電腦列印「我有毒、請勿喝」圖樣自黏貼紙,在有毒飲料瓶上張貼,且計畫從中國以電話向廠商勒贖,再以境外匯款方式取款,打算勒索廠商33萬美元。
王嫌5月13日先到台中市觀察地形,17日上午在台北縣租車,隨即南下台中市,在車上以預先準備的氰化物,用小杓子放進每1瓶飲料中,每瓶3至5杓,當天下午3時30分至晚間9時,隨機在中市藥房及便利商店放置。
檢方指出,王嫌事前準備多套上衣、棒球帽及安全帽換裝犯案,放毒結束後,其變裝的衣物、帽子、太陽眼鏡、小杓子等,在回北縣路上丟棄。
王嫌置毒當晚9時許,被害人周乙桂在市府路1家便利商店,買到摻有氰化物的蠻牛飲料,在店內打開喝一口,發覺有異向李姓店員反映,李某淺嘗一口立即吐掉,此時周乙桂已倒地,當晚11時許醫院宣佈死亡;同1天又有何漢森、趙世芳,及翌日凌晨3時李峰銘均不幸喝下有毒飲料,警方及衛生單位展開全面下架清查,總計查獲有毒蠻牛及保力達B共11瓶。
王進展得知他下毒的飲料中毒造成無辜民眾死傷後,立即搭機至香港,改變髮型並在手臂上刺青,同月24日回國,警方從監視錄影帶錄到王嫌與乘坐轎車車號,26日在台北縣中和市住處將其逮捕。
至於共犯部分,檢方指出,王嫌供稱氰化物是在中國向「章池」以1000元人民幣購得,但卻對章池真實姓名、聯絡方式、住所等均無法提供詳細資料且供詞反覆,是否真有其人及氰化物來源都值得懷疑,此部分更不影響對王嫌有罪認定。
此外,不幸喝到「毒蠻牛」身亡的周乙桂弟弟周乙村感激檢察官伸張正義,但擔心將來法官不一定會判死刑。僥倖撿回一命的傷者趙世芳昨指出,一定要求償。傷者李峰銘家人說,李峰銘一定會告到底、求償到底。
速偵速結 遏止仿效歪風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張協昇報導)毒蠻牛案發生後,警方10天內迅速破案,檢方8天內偵結起訴,用意就是要以立即的破案與及時的司法制裁,來遏阻類似千面人案的仿效風潮;檢方指出,此種犯罪手法人神共憤,而對於台灣發生過的千面人案,檢警單位是「無案不破」,蠢蠢欲動的歹徒,要引以為鑑,懸崖勒馬。
民國77年台灣地區發生第一起千面人案,嫌犯陳宗申及廖金龍是「假下毒真恐嚇」;88年間還有一件未曝光的千面人案,據透露也是「假下毒真勒贖」,兩案均順利破案,同年為了防範類似案件起仿效之風,法務部特別修法增列千面人條款。
犯罪實務上顯示,一樁特殊犯罪手法的刑案發生後,往往會產生模仿、蔓延效應,尤其類似「千面人」犯罪手法更明顯,國內外均有案例可循。
毒蠻牛案發生後,陸續傳出疑似喝下毒飲料事件,鬧得社會大眾人心惶惶,近2天又傳出另2家食品、飲料公司遭千面人恐嚇的案件,顯示千面人效應已在發燒,政府得想辦法趕快降溫遏止類似事件再蔓延發生。
專案小組人員表示,千面人的犯罪手法,檢警都是以「全民公敵」的心態辦案,案子不破不行,因這種犯罪手法,除了造成社會人心不安,對廠商更是重大打擊,除產品下架回收的財物損失,間接影響投資意願,對社會是多層面打擊。
此次毒蠻牛案,嫌犯是真下毒,使用的是劇毒氰化物,且造成1人死亡、4人輕重傷的慘劇,造成人心惶惶,檢警銜命偵辦,一刻不得閒,動用了空前的警力,過濾數萬片監視器錄影光碟,10天即宣告破案,檢察官在各方殷切期盼下,也迅速偵結起訴。
台灣歷年來發生的千面人案都能偵破,其實,迅速的破案、快速偵結審判、從重量刑,是遏阻犯罪最有效的方法,對其他蠢蠢欲動的犯罪者,能有當頭棒喝的警惕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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